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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建《法规》章节考点及精练:第二章二节
考试吧 2014-08-14 10:42:27 评论(0)条

  查看汇总:201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及精练汇总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还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工程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从业单位所具备条件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组织,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承担能力,能够担负与其承包施工工程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既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因此,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能够适应从事施工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最低限额。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设部2001年4月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7年3月发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因此,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有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的法定执业资格。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特级企业的企业经理要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企业的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二级企业的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三级企业的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随着工程建设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跨度、超高层、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越来越多,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同时,为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降低施工成本,我国的机械租赁市场发展也很快,许多大中型机械设备都可以采用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因此,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并不多,主要是企业应具有与其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对一、二、三级企业的要求均为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有无承担过相应工程的经验及其业绩好坏,是衡量其实际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仍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规定如下:

  特级企业近5年应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通航建筑、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工程、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无损检测工程、海洋石油、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吊、特种防雷技术等)共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至3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以上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下列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述规定第(1)、(2)、(4)、(5)、(6)、(8)、(10)项所列资料;(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程序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办理。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2002年10月原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7)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6)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l)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工程业绩等综合能力的体现,反映了该施工单位从事某项施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人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施工单位除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近些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建设市场的整顿规范,公然以无资质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特别是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行为已极为罕见,往往是采取比较隐蔽的“挂靠”形式。但是,在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中仍存在着无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042004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目前,无资质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常见的是作为自然人的“包工头”,带领一部分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是通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底”获签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同无资质承揽工程一样,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断提高,在施工总承包活动中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已不多见。但是,在联合共同承包和分包工程活动中依然存在着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问题。

  (一)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共同承包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可以优势互补,增加中标机会,并可降低承包风险。但是,施工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同样适用于联合共同承包。就是说,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去联合承包。如果几个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不一样,则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方为联合承包方的业务许可范围。这样的规定,可有效地避免在实践中以联合承包为借口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在分包工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越级承揽工程的现象,即施工承包企业将超越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或超越劳务范围的工程分包给劳务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据此,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应当定性为违法分包。

  【案例】

  1.背景

  某劳务分包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有木工作业一级、砌筑作业二级、抹灰作业(不分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某工程施工中,与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额为158万元,最终实际结算额为1536万元。该劳务分包企业实际承揽的劳务作业工程,除木工、砌筑、抹灰作业外,还包括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作业内容。

  2.问题

  本案中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承揽该劳务分包工程中有无违法行为?

  3.分析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承担劳务分包业务“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本案中,该劳务分包签订的劳务合同额为158万元,没有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但实际结算额却达1536万元,为其注册资本金的30.72倍,远远超过最高允许值5倍的规定。

  (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该劳务分包企业具有3项劳务作业资质,但超出其资质允许范围承担了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劳务作业。另经查实,该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合同费用中,除人工费外,还包含了主要材料、大中型周转设备和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等内容及费用,实际上是让该劳务分包企业承担了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

  (3)《建筑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综上所述,该劳务分包可以定性为违法分包工程和违法越级承揽工程,应当依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作出处罚。

  1Z3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实践中,为在市场竞争中拿到建设工程项目,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发包工程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往往会采取一些手段骗取发包方的信任,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等。这种做法,一方面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给建设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因为,借用他人名义的往往是自身资质等级不高、人员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落后的小企业或“包工头”,在拿到工程后还要向出借方支付管理费,为了赚钱往往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这就势必给工程带来隐患。因此,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借用方还是出借方,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案例】

  1.背景

  某工程项目由甲施工企业总承包,该企业将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分包公司,乙分包公司又与社会上的刘某签订任务书,约定由刘某组织人员负责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负责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现场安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问题

  该分包公司与刘某签订土石方工程任务书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该作何处理?

  3.分析

  本案中,分包企业允许刘某以工程任务书形式承揽土石方工程,并将现场全权交由刘某负责,该项目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核算人员均由刘某自行组织而非该分包公司的人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99据此,对该分包公司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

  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1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可按规定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3.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者可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按规定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中: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符合条件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后的资质等级,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企业改制后资质条件没有变化的,可按资质证书变更程序办理。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资质等级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国内企业相同。

  5.法规禁止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或分包工程。禁止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本身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上述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范围,取决于它的( )。

  A.资质等级 B.注册所在地

  C.专业技术 D.市场分布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法定的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分别为( )。

  A.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B.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C.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D.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3.下列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法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总经理具有1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B.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C.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及一级项目经理30人以上

  D.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下列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法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B.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本专业高级职称

  C.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D.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

  5.如果以近5年承担过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建安合同额来衡量已完成工程的业绩,符合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建安合同额应为( )以上。

  A.3000万元 B.6000万元

  C.1亿元 D.2亿元

  6.如果以近5年承担过的单项建筑面积来衡量已完成工程的业绩,符合特级企业资质等级法定条件的、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以上。

  A.5 B.4

  C.3 D.2

  7.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三个序列。

  A.特级、一级至三级 B.特级、一级、二级

  C.甲级、乙级、丙级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8.在我国,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 )个资质类别。

  A.10 B.12

  C.13 D.60

  9.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的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许可,由( )负责。

  A.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D.该类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10.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每次的有效延续期均为( )年。

  A.3 B.4

  C.5 D.6

  1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且逾期不改的,其资质证书将被( )。

  A.撤回 B.撤销

  C.注销 D.吊销

  1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其资质证书将被( )。

  A.撤回 B.撤销

  C.注销 D.吊销

  13.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设立和资质审批与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设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B.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承包工程,应按外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的业务许可范围进行

  C.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申请资质增项的,应按规定统一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D.中外合资建筑企业,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4.关于无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B.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向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

  C.当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起诉时,法院不应受理

  D.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15.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资质许可权限的是( )。

  A.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B.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C.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D.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的一级资质

  16.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工程,其承揽工程的业务范围取决于联合体中( )的业务许可范围。

  A.资质等级高的单位 B.资质等级低的单位

  C.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 D.核定的资质等级

  17.下列关于工程承包的选项中,属于非法分包的是( )。

  A.分包专业.工程的承包人,将其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

  B.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以自然人为包工头的农民工建筑队

  C.总承包人将设备安装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制造厂商

  D.总承包人将合同额200万元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了有相应资质但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的劳务分包公司

  18.某工程由甲公司承包,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管理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都不是甲公司的职工,而是丙公司的职工。甲公司的行为视同( )。

  A.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B.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C.与他人联合承揽工程 D.违法分包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真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 )的罚款。

  A.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工程合同价款0.SG以上1%以下

  20.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王某 B.某建筑公司

  C.某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21.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 )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A.15 B.30

  C.45 D.60

  22.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当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此情况下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 )。

  A.欠付工程款 B.实际施工人的损失

  C.实际施工人主张的权利 D.实际施工人违法承揽工程的罚金

  二多项选择题

  1.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有符合规定的( )。

  A.注册资本 B.从业人数

  C.专业技术人员 D.技术装备

  E.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2.下列关于企业资质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一级企业资质法定条件的有( )。

  A.企业具有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B.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C.企业近5年来承担过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D.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

  E.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3.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关于企业资质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建筑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资质

  B.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选择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但须符合法定条件

  C.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

  D.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考核工程业绩,其申请资质等级参照同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E.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4.下列关于企业资质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新生企业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B.企业分立的,分立后的资质等级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C.企业改制的,即使改制后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也要重新核定

  D.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E.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5.下列表述中,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或与中国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包括( ) 。

  A.全部由外国投资、赠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B.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C.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

  D.由国际金融机构根据贷款条款进行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

  E.中国政府跨国投资的建设项目

  6.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

  A.吊销资质证书

  B.处以罚款

  C.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D.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A.予以取缔

  B.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C.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3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8.依据《建筑法》的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B.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给以警告,限期整改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9.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通常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

  A.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D.企业章程

  E.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不得有下列选项中的( )情形。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C.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D.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E.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

  【1Z302020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C; 5.C; 6.A; 7.D; 8.B; 9.B; 10.C; 11.A; 12.C; 13.D; *14.A; *15.D; 16.B; *17.B; *18.B; 19.B; 20.C; 21.B; 22.A

  【解析】

  14.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要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故本题选项只有A正确。

  15.答案D

  没有地方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故A选项错误;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民航、铁路方面的二级资质不归省、市、自治区审批,故B不正确;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中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也不归省、市、自治区批准,故C不正确。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

  17.答案B

  A、C选项均属合法分包;D选项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即劳务分包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倍,故D选项是合法的。本题只有B选项是违法的。

  18.答案B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正确答案为B 。

  一、多项选择题

  1.A、C、D、E;2.B、C、D、E; 3.A、B、C、E; 4.A、B; 5.A、B、C、D; 6.A、B、D、E; 7.A、B、D; 8.A、B、D、E; 9.A、B、C、E; 10.A、B、C、D

  【解析】

  4.答案A、B

  企业改制后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应重新核定,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故C选项错误;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采用的分级管理、有关部门相配合的模式,不是统一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D选项错误;同理,E选项也不正确。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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