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法律概念
2009年2月经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 行为。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因此,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但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会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二、保险索赔
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发生灾难事件时能够得到补偿,而这一目的必须通过索赔来实现。
(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当保险事件发生后,更应注意证据收集,有时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与索赔的成功与否密切相关。因为,资金有时间价值,如果保险事件发生后很长时间才能取得索赔,即使是全额赔偿也不足以补偿自己的全部损失。而且,时间过长还会给索赔人的取证或保险人的理赔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计算损失大小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保险单上载明的保 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但是,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 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 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 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为多样。因此,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 险种也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 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 理责任保险等。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 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因在建工 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 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因此,随着各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日 渐增多,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开设这一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 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 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 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 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 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 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四)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赔偿金额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六)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由于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现代工业的机器设备已进入电子计算机操控的时代,工艺精密、构造复杂,技术高度密集,价格十分昂贵。在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的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可以保障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安装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具体内容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其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三)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案例】
1.背景
2006年3月7日,某养殖公司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保险项目为该养殖公司的围埝工程,投保金额为3485000元,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3月16日中午12时起至2006年5月5日中午12时止。双方在合同第13条还特别约定: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0元。2006年3月11日,该养殖公司交付保险公司保险费12455元。
在保险期间,该围埝工程施工于2006年4月15日、4月30日因海上出现大风天气,导致两次海损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养殖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2007年6月15日,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某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对两次海损工程量进行了司法鉴定,同年7月31日得出鉴定结论:两次海损损毁的工程量合计26525.25m3。若按照双方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单价41元/m3计算,则海损部分的工程造价为1087535.25元。原告支付了鉴定费80000元。
2.问题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是多少?
3.分析
一审法院认为,市气象预警中心的气象资料证实,2006年4月15日、4月30日的最大风速为8级。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保险条款的规定,两次海损均属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所致,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被告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对两次海损工程量司法鉴定报告书认定程序合法,对该鉴定报告予以采信。根据鉴定结论,2006年4月15日第一次海损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66336元,减去绝对免赔额50000元,被告应赔偿216336元;2006年4月30日,第二次海损造成的损失为821199.25元,因双方约定了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0元,故被告应赔偿损失500000元。2007年12月16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6年4月15日海损损失216336元;被告赔偿原告2006年4月30日海损损失5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118元,其他费用4670元,共计22788元,由原告担负11394元,被告担负11394元;鉴定费80000元,由被告担负。
三、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详见本书 “1Z3060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四、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最大区别是: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保险客户)委托,根据客户风险情况,为其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横向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优劣,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形象一些说,如果保险业是销售柜台的话,保险代理人就像是站在一个特定产品前的专职推销员。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帮助顾客选购产品的秘书或顾问,他不偏向于任何一个产品,而是完全根据顾客需求,选择同类产品中最适合消费者的那一款。
有关资料表明,60%的风险是通过保险方式进行规避的,其余风险则需要通过非保险的方式进行管理。保险经纪公司作为衔接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的中间环节,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保险咨询服务,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谈判,协助客户办理投保与索赔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案例】
1.背景
2008年10月10日,某单位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为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投保金额为3.07亿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10月10日O时起至2011年4月22 El 24时止。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将各种自然灾害引起的物质损失绝对免赔额分别作了限定,并特别约定: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2008年10月15日施工单位一次性缴纳了保险费130余万元。
2009年7月29日,该地区遭遇特大暴雨,山洪暴发,致使施工区域内山体塌方,施工便道被冲毁,大量桩基被埋,抗滑桩垮塌,部分施工材料被冲走,工地受损严重。该单位经估算,预计损失金额为256万余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聘请了某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先后出具了两次损失统计表,其定损金额均与该单位实际受损情况存在很大差异。该单位提出异议,对受损金额不予认可,故全权委托某保险经纪公司为其保险顾问。
2.问题 保险经纪公司如何发挥保险顾问作用?
3.分析 保险经纪公司按照损失勘查记录进行了分析,经核算后,认为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统算后,认为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统计表中对计算单价均作了20%的折扣,此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根据保险公司所出示的保 险条款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考虑。” 第13条第1款规定:“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应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 超过应保险金额。”由于计算单价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是固定的,因此应以实 际价值进行估算。最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扣除不足额投保率、免赔额等 因素后,共计支付赔款139万余元。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复习要点
1.保险与保险索赔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据,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为工程发包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和技术顾问。应重点掌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是受投保人的委托,帮其设计保险方案并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
1.建设工程保险是为了( )。
A.分散危险,消化损失 窍.防止危险,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C.消除危险,避免损失 D.预防危险,增加收入
2.下列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保险合同只能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
B.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是投保人
C.保险合同仅以财产为保险标的
D.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3.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但保险人( )。
A.不能增加保险费 B.不可以解除合同
C.不能转让保险合同 D.可依法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4.建设工程开工前,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的是( )。
A.承包商 B.发包人
C.分包商 D.监理单位
5.某建筑公司中标了某桥梁工程,依照《建筑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必须投保的险种是( )。
A.建筑工程一切险 B.安装工程一切险
C.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D.建筑意外伤害险
6.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是( )。
A.大气变化引起的工程损毁
B.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C.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
D.地面下陷引起的工程损失
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 )。
A.第三者责任险 B.财产人身保险
C.社会工伤保险 D.意外伤害保险
8.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该险种所承保的损失范围是( )。
A.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C.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D.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
9.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工程,该工程计划于5月15日开工,该建筑公司在5月5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5月8日,该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在巡视工地现场时发生了意外事故,建筑公司拟向保险公司索赔,此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起算时间应为( )。
A.5月5日 B.5月8日
C.5月15日 D.6月15日
10.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 )。
A.财产保险合同 B.人身保险合同
C.责任保险合同 D.意外保险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必须提供必要有效的证明
B.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C.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
D.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部分损坏,但已无法修理,只能按照部分损坏进行索赔
E.如果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平均分配索赔比例
2.某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投保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施工中遭受意外致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
A.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B.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C.有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D.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某工程公司承建写字楼工程,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投保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承保的范围包括( )。
A.工程本身受损
B.施工用设施受损
C.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时由于操作不当受伤害致残
D.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被高空坠物砸死
E.场地清理费
4.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有( )。
A.建筑公司的有关人员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B.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内酒后驾驶肇事死亡
C.被保险人在施工时由于违反机器操作规程导致截肢
D.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之外受到意外伤害
E.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与他人打斗受到重伤
5.某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工程,作为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有( )。
A.机动车辆险 B.建筑工程一切险
C.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D.安装工程一切险
E.机器损坏险
【1Z301080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B; 5.D; *6.D; 7.D; *8.B; *9.C: 10.A
【解析】
6.答案D
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可知,A、B、C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D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因此正确答案为D。
8.答案B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因此应选择B。
9.答案C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程之时开始,因此答案C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C、D; 4.A、B、D、E; *5.A、B、D、E
【解析】
3.答案C、D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为: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因此,C、D为正确答案。
5.答案A、B、D、E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此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因此,A、B、D、E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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