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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基础知识考点精选第三章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考试吧 2014-07-29 10:16:17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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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期货交易制度与合约

  第一节 期货合约

  1. 概念:由期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 期货合约标的选择的条件:

  (1)规格和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3. 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和设计依据:

  (1) 合约名称:注明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

  (2) 交易单位,在国际市场上也称为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期交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期货价格乘以交易单位等于一手期货合约的价值;确定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考虑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交所的会员结构、该商品的现货交易习惯等因素,若商品的市场规模较大、交易者的资金规模较大、期交所中愿意参与该期货交易的会员单位较多,则该合约的交易单位可设计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3) 报价单位: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如元(人民币)/吨。

  (4) 最小变动价位(Tick Size,Minimum Price Fluctuation):在期交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在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Tick Size 乘以交易单位等于该合约价值的最小变动值。Tick Size 的确定取决于该合约标的物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设置Tick Size 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有适度的流动性。较小的Tick Size 有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但过小的TickSize 会增加交易协商成本;较大的Tick Size 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活跃程度。

  (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Daily Price Limit,Daily Price Limit Fluctuation)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Daily Price Limit 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即涨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即跌停板。Daily Price Limit 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确定Daily Price Limit 主要取决于该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期货合约允许的Daily Price Limit 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6) 合约交割月份: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一般受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储藏、流通等方面特定的影响。

  (7) 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交易者只能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8) 最后交易日: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期限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9) 交割日期:对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的时间。

  (10) 交割等级:期交所统一规定的、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为保证期货交易顺利进行,期交所允许在实物交割时,实际交割的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与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交割等级有所差别,即允许用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作为替代交割品。期交所统一规定替代品的质量等级和品种。交货人用期交所认可的替代品代替标准品进行实物交割时收货人不能拒收,但价格需要升贴水。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规定和适时调整替代品与标准品之间的升贴水标准。

  (11) 交割地点:由期交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交易所在指定交割仓库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金融期货交易所不需要指定交割仓库,但需指定交割银行。

  (12) 交割手续费:期交所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续费收取的费用。

  手续费的高低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手续费过高会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成本、扩大无套利区间、降低市场的交易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但也可起到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

  (13) 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14) 交易代码: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规定的交易代码。

  第二节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 内涵: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通常为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2.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的保证金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节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

  3. 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保证金比率随着交割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3)当某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4)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的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以控制风险;

  (5)当某期货

  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上海期交所风控管理办法》规定,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①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时;②临近交割期时;③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④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⑤遇国家法定长假时;⑥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 内涵: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2. 特点: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使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

  (2)在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时,不仅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而且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进行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由交易所(结算所)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根据期交所(结算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期交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1. 内涵: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指期货合约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2. 特点: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 倍或3 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使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3. 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2)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形时,空头(多头)交易者会因为无法平仓而出现大规模、大面积亏损,并可能因此引发整个市场的风险,实行强制减仓后,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上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其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4.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也称为单边市,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四、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1. 内涵:持仓限额制度(Position Limits)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头及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2. 作用:

  (1)可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有效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2)防范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3. 国际市场上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交易所可根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和持仓报告标准;

  (2)一般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高,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

  (3)持仓限额通常只针对一般投机头寸,套期保值头寸、风险管理头寸及套利头寸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

  4. 我国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交易所可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

  (2)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含)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3)市场总持仓量不同,使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

  (4)按照各合约在交易全过程中所处的不同时期分别确定不同的限仓数额

  【一般月份合约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设置得高,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设置得低】;

  (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

  (6)具体实施中还规定:

  ①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②各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而在中金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仓均不受限制,

  ③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④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5. 上海期交所、大连商交所、郑州商交所关于套期保值头寸的审批制度的规定:

  (1)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必须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当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3)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在正常情况下不受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量的限制;

  (4)中金所规定,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市场交易情况、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五、强行平仓制度

  1. 内涵: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分为两种情况: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其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2. 适用的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即超过了规定的持仓限额,且并未在期交所(期货公司)规定的期限自行减仓,其超过持仓限额的部分头寸将会被强制平仓。

  3. 我国期交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4. 强行平仓的执行过程:通知→执行→确认。

  (1)开始后,有关会员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2)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4)强行平仓结果发送。

  六、风险警示制度

  七、信息披露制度

  《期交所管理办法》规定,期交所应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

  (1)即时行情;

  (2)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

  (3)期交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4)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交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存情况。

  期交所应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

  期交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0 年。

  第三节 期货交易流程

  期货交易涉及的环节:开户、下单、竞价、结算、交割【不是交易流程中的必经环节】。

  一、开户

  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开户流程:申请开户→客户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签字确认→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申请交易编码并确认资金账号。

  交易编码由12 位数字构成,前4 位是会员号、后8 位是客户号;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交易编码中客户号相同。

  二、下单

  下单指客户在进行每笔交易前向期货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交易指令的内容包括:期货交易的品种及合约月份、交易方向、数量、价格、开平仓等。

  国际上期货交易的常用指令:

  (1) 市价指令: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客户要求期货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

  (2) 限价指令: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其特点是可按客户的预期价格成交,但成交速度相对较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3) 停止限价指令: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限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其特点是可将损失或利润锁定在预期的范围,但成交速度较止损指令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4) 止损指令: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既可以有效地锁定利润,又可以将可能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还可以相对较小的风险建立新的头寸;

  (5) 触价指令:在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位时,以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与止损指令的区别:①预先设定的价位不同,即卖出止损指令的止损价低于当前市价,而卖出触价指令的触发价格高于当前市价,买进指令则与此相反,②止损指令通常用于平仓,而触价指令一般用于开新仓;

  (6) 限时指令: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若该时间段内未被执行则自动取消;

  (7) 长效指令:除非成交或由委托人取消,否则持续有效的交易指令;

  (8) 套利指令:同时买入和卖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期货合约的指令;

  (9) 取消指令:又称撤单,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我国各期交所采用的指令为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投资者可提出变更和撤销:

  

  指令下达方式有:书面下单、电话下单、网上下单。

  三、竞价

  竞价方式有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两种。

  公开喊价又分为连续竞价制和一节一价制两种形式。连续竞价制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一节一价制指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由主持人最先叫价,所有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直至在 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每一节交易中一种合约一个价格,没有连续不断的竞价。

  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指期交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当买入价≥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始前5 分钟内进行(前4 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 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票价)。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P(集合竞价)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P(集合竞价)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P(集合竞价)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开盘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方法:(1)交易系统分别对所有有效的买入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对所有有效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申报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2)交易系统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知道不能成交为止。如最后一笔成交时全部成交的,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单和卖出申报单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如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始后竞价交易。

  成交回报与确认: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前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四、结算

  结算是根据期交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账户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在我国,会员(客户)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

  “可用资金”,交易所会员(客户)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期货公司)专用结算账户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占用”,会员(客户)在交易所(期货公司)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1. 结算程序: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期货公司对客户结算。

  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交易所向期货公司会员发放结算单据/电子传输结算数据(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期货公司会员核实结算数据,并妥善保存至少2 年(对有关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前30 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后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及时将划账结果反馈给交易所;会员资金按当日盈亏花柱,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直接扣划;每日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的,该结算结果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始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但期货公司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2. 结算相关术语、公式及应用【例P83-87】:

  结算价(Settlement Price)是当天交易结束后,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当日交易保证金及当日盈亏结算的基准价。

  

  (1) 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公式

  1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出入金-手续费(等)﹚

  2 历史持仓盈亏=Σ〔﹙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Σ〔﹙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

  3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Σ〔﹙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Σ〔﹙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4 当日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5 当日交易保证金=Σ〔当日结算价×当日交易结束后的持仓总量×交易保证金比例〕

  (2)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公式

  1 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

  平历史仓盈亏=Σ〔﹙卖出平仓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卖出平仓量〕+Σ〔﹙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买入平仓价﹚×买入平仓量〕

  平当日仓盈亏=Σ〔﹙当日卖出平仓价-当日买入开仓价﹚×卖出平仓量〕+Σ〔﹙当日卖出开仓价-当日买入平仓价﹚×买入平仓量〕

  2 持仓盯市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Σ〔﹙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买入持仓量〕+Σ〔﹙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卖出持仓量〕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Σ〔﹙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买入开仓量〕+Σ〔﹙卖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量〕

  3 浮动盈亏=Σ〔﹙当日结算价-成交价﹚×买入持仓量〕+Σ〔﹙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持仓量〕

  4 保证金占用=Σ〔当日结算价×持仓手数×交易单位×公司的保证金比例〕

  5 客户权益=上日结存±出入金±平仓盈亏±浮动盈亏-当日手续费

  6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保证金占用

  7 风险度=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

  当风险度大于100%时会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保证金应追加至可用资金≥0。

  五、交割

  交割(Delivery)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期交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按照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方式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多适用于商品期货;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多适用于股指期货、短期利率期货等。

  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实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集中交割也叫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之间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使交易者在交割时间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可减少储存时间,降低交割成本。

  

  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程:交易所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进行标准仓单与货款交换→增值税发票流转。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载的交易所任一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中金所的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规定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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