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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中考考务及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4-05-26 09:53:12 评论(0)条

关于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招办),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4〕 2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我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考“一把手”工程,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试题、答题卡安全保密、考试考务组织管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工作负全责。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以考试安全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尽职尽责,严密实施,确保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5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报名,缴纳报名考务费,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体育类考生须交注册卡),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2014年4月30日前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按政策照顾对象和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19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

  (四)报名号的编排办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下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要求考生认真填涂《机读报名卡》,充分发挥新系统读取、检查、打印、确认、统计等功能,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于5月19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中招工作文件、考生报名信息(含单位代码)光盘(一式四份)、《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考场设置表》和《试题袋数统计表》。

  三、综合素质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报名前完成,评定结果要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71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别为20分,其它两项由各市确定,各为15分)。

  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只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试运行工作,确保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二)考试的组织管理

  1.加强考场规范化管理。考点尽量设在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应便于封闭式管理、无安全隐患、交通便利。有条件的考点,要配备无线电信号压制仪、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器。

  2.每个考点设主任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可根据情况设副主任若干名。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必须保持在80厘米以上,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每个考场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市招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考场监考和监督检查员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3.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4.加强巡视检查工作。中考实行省、市、县三级巡视制度,考试期间,省招考委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各市中考情况,各市对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招委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市派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认真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和市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检查团向省和市招委全面汇报巡视检查情况,并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要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5.严格执行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必须征得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委汇报。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如数交省招考中心,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

  6.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按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7.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志愿设置。志愿栏按报考类别设置,即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共四类。普通高中共设13个志愿,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设三个志愿,普通中专(含师、特师)设三个志愿,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设两个志愿。

  (三)考生要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山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涂)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填涂的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填写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即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读卡后,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六、评卷

  (一)中考全部科目实施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二)各市应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试卷评阅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三)答题卡扫描与客观题答卷的评阅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抽调专人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教师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抽调,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各市招考部门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四)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好评卷质量关。要制定合理的评卷流程,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质量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五)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做好考生的试卷复查工作,对提出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要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申请二次复查试卷的,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试卷复查,确保考生复查试卷的公平、公正,要保证考生的申诉渠道畅通。

  七、体检和面试

  普通高中的面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职、普通中专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应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在考生被录取之后进行。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如愿意到其他学校上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八、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所有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必须在考生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三)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四)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五)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六)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九、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高职(3+2)、普通中专(幼师和特师)、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师范、高职(3+2)、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各市招生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将高中一年级录取名册及有关情况交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和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招生院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中专学校(不含幼师、特师)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幼师、特师和省外普通中专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注册入学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中、高中、中职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sxkszx.cn)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各院校根据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山西省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和相应的登录密码,按照录取批次和时间下载预录取考生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新生预录通知书》,组织新生预报到。学校根据实有报到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审批表》由省招考中心审批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新生录取审批表》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弥补新生报到后缺额,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从8月底开始到11月定期进行补录。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录取并缴纳招生费。

  考生被录取后,各县(市、区)招办根据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便于考生查询。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违纪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审查结果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中考招生信息系统,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考生信息和考生档案。考生来信来访,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解答,遗留问题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附件

  山西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时    
1
召开部分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研讨会
省招考中心
3月上旬
2
全省中考统一报名
县(市、区)招生部门
225-35
3
召开全省中考考务工作会议(培训考务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
省招考中心
514
4
各市编排考场
市招生部门
516
5
向省招考中心报送各市中考招生文件和报名信息材料
市招生部门
519
6
全省统一审查考生的照顾对象资格
省、市招生部门
52565
7
培训省派巡视工作人员
省招考中心
616
8
领取试卷,向省招考中心报送各市考前工作安排材料
省、市招生部门
61718
9
省派巡视员到各地巡视检查工作
省、市招生部门
61923
10
全省统一考试  
市、县(市、区)招生部门
62022
11
填报志愿
市、县(市、区)招生部门
71
12
网上评卷,通知考生成绩
市招生部门
715
13
交省招考中心中考成绩和高职中专志愿光盘
市招生部门
715
14
普通高中录取
市招生部门
71623
15
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
省招考中心
72683
16
公布录取名单
县招生部门
88
17
职业高中录取
市招生部门
81015
18
高职、中专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进行第二次录取
省招考中心
82030
19
向各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和省招考中心报送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及有关信息
市招生部门
91
20
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职业高中录取数据
市招生部门
1030
21
高职、中专第三次录取并打印、发放考生电子档案
省招考中心
1027115
22
召开各市招生部门负责人中考工作研讨会
省招考中心
12月中旬

  点击下载: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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