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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问答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05-04 14:25:52 评论(0)条

  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问答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

  答:已参加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基本信息填报(下简称基本信息填报),且需要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所有报名升学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

  二、未参加基本信息填报的学生能参加升学报名吗?

  答:不能。

  三、如何进行升学报名?

  答:考生须在5月4日8:00至8日17:30,凭基本信息填报时的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中招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步骤: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提交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费。考生须在2014年5月8日(星期四)17:30时前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四、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考生类别

学籍所在区

户籍所在区

报考范围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全市12区

全市12区

1.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4.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6.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

---

全市12区

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

全市12区

---

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非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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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无我市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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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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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说明:

  1.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 南沙第一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

  3.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五、南沙区、番禺区划调整后,考生报考范围有何变化?

  答:户籍(或学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的初中毕业生,除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还可同时报考南沙和番禺两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都视为本区考生。

  户籍(或学籍)在番禺区的初中毕业生,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区东涌中学、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中学、南沙区大岗中学)。也就是南沙和番禺两区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三镇的高中。

  六、哪些考生报名时要提交证明材料?

  答:申请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教育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在中招服务平台申报相应类别,并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后,于5月4日-8日内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特长生报名表》,并于5月8日-10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参加现场初审。

  七、什么是跨区生?如何办理跨区手续?

  答:有广州市应届学籍与户籍,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考生,称为“跨区生”。欲跨区的考生,须在中招服务平台网上填报跨区申请,并将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

  例如,某考生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按规定可选择在越秀区升学(不需办理跨区手续)或天河区升学(需办理跨区手续)。该考生选择了跨区以后,其报考范围将与同时具有天河区学籍和户籍的考生一样,可填报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31所区属示范性高中和天河区属的其他公办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八、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志愿报仍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九、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范围报考吗?

  答:根据报考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所以,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升学范围报考。

  十、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的报考范围如何?

  答: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只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十一、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二、什么是异地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考范围有何不同?

  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一)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二)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十三、符合哪些条件的异地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十四、如何申报教育扶贫生或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教育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满足福彩助学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其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十五、教育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招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招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十六、具有教育扶贫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学生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

  十七、贫困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报名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除满足相应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外,报名时须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扶贫生资格申请并向报名点提供“六证”或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十八、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团市委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十九、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进行网上申报,并于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照顾等级

照顾对象

证明材料

加20分

烈士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加10分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5分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加5分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病故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台胞子女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二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二十一、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二十二、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有关证明到哪里办理?

  答: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102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

  二十三、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要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9号)的具体要求,于5月4日-8日内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特长生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二十四、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各类资格审核结果将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招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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