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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镇江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镇江市教育局 2014-03-14 17:31:56 评论(0)条

2014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考试性质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2015年起,拟实施两考分离,升学考试仍由全市统一组织,毕业考试由辖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安排。

  2.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分值、用时

科 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含听力和口语)
物理
化学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合计
分 值
120
120
120
100
100
20
60
等级
等级
40
680
用时
(分钟)
150
120
120
100
100
60
60
120
/
/

  (2)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日 期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上午
科目
初三语文
初三数学
初三英语(笔试)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初三化学
初三物理
初二地理、生物
时间
14:00—15:40
14:00—15:40
14:00—16:00
科目
初三历史
初三思想品德
时间
16:20—17:20
16:20—17:20

  (3)相关说明

  ①体育考试

  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镇教办发〔2014〕20号)精神执行。

  ②英语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部分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安排在6月19日上午。

  在其他省辖市取得2014年江苏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③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于2013年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不再计入升学总分。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若考生地理、生物科目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的,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计作“合格”。

  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中考和升学,且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本着进一步降低学生课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我市将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部分科目和分值等作进一步优化设置。

  3.考查要求

  (1)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等。

  (2)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统一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负责具体实施。

  (3)等级评定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4)考查时间

  2014年4月。

  4.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中考《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阅卷形式

  全市网上统一阅卷。

  6.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必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四星级普通高中在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制定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从2015年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三项要全部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方面均须达到“C”或“C”级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

  7.毕业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毕业资格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执行。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报名要求

  (1)本市户籍考生

  应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外市户籍考生

  需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可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2.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招生录取

  (1)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①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4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4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3)录取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由市级招生工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4)自主招生。

  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丹阳高级中学继续做好“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枫叶国际学校尝试初高中一体化培养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对部分计划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5%,主要用于招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优势和人才培养的多元化要求,提出自主招生项目,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统招录取线60%的以上的,录取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特色项目自主招生的类别和比例。

  4.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5.学籍管理

  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公办高中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公办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 “复读插班生”,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

  民办高中可与公办高中一样通过生源地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也可以在中考之后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并应履行录取手续。但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三、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推荐和优录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希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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