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一分钟跳绳、身高标准体重、立定跳远。
二、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的学生。考生凭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编排的中考报名号参加考试。
三、评价标准及分值设置
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器材必须使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审查认定的智能型测试仪器。
1. 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组的评分标准,按照我市制定的《荆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1)。
2. 分值设置:四项考试成绩以40分制计入中考总分,其中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分;一分钟跳绳10分;身高标准体重5分;立定跳远5分。
四、考试办法
1.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口令为:“考生上道—各就位—”,鸣枪后起跑。每人跑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
2. 一分钟跳绳:每人跳一次。可采取单脚跳、双脚跳或左右脚互换跳,每跳跃一次、绳绕身体额状轴一周、绳过脚,计为一个。跳绳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鞋子服装不适、绳子脱手及跳绳过长过短等)停止不跳者,以已跳有效个数计入成绩,不得补测。1分钟累计有效个数。
3. 身高标准体重:受测者脱去鞋帽,面朝外踏上体重计台面,站直、站稳。设备自动先测体重,然后水平压板自动下移测身高,接触头顶部位后又自动上升至最高点。当语音提示“测试结束”后,受测者走下台面。
4. 立定跳远: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人可跳三次,记录最好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
五、时间安排
各地的体育考试应安排在2014年4月7日至28日之间进行。
3月上旬,各县(市、区)完成考试方案的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考生公布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5月12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体育原始考试成绩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免考与缓考
1.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荆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登记表》(见附件2),并注明详细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后,报县(市、区)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属实后,其体育成绩以4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填写免考登记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办理免试手续,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70%(28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3. 学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意外事故或因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应按时参加集中补考。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2014年体育中考由市教育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为了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荆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詹宇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施小峰,纪委书记刘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涂圣权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基础教育(体卫艺)科、中考办、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成立体育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各地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
(二)考场设置。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
各考点要在校门口悬挂和张贴“荆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XX中学考点”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大幅标语。考试考点外设定警戒线并有明显的标志牌,同时还应准备考务办公室。
(三)考务工作
1.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地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2.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玩忽职守、参与舞弊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考试时间内除巡视员、市区领导小组成员、考务人员(佩带标识)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3. 体育项目考试检录时,考生须交验本人的学籍表和《测试卡》,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扰乱考点秩序经劝阻不改者,该项目考试成绩为零分。
(四)考试成绩公示
所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测试仪器通过液晶显示屏现场向学生公示。
(五)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要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尤其是要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医生证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 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医务监督制度。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体育活动和体育考试中的安全。
3. 各地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合理安全使用测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 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为齐全的医疗救护设备。考试期间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并制定专门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5.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共同加强对体育中考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开展考前安全教育。考试期间,要以班为单位进行分组(男女分开),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持学籍表参加测试,确保整个测试工作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