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粤发〔2008〕22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要求,为全面检验我市初中学校体育课堂教学效果,持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和原则
实施体育考试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掌握终身参与体育锻炼所需的运动技能,持续提升体质健康水平;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健全学生的人格。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课堂教学的规范管理。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中考体育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至29日。
四、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2014年我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及现场考试两方面。
现场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今年必考项目为200米跑。选考项目男生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足球25米绕竿运球、引体向上等6项,女生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足球25米绕竿运球、双杠1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等6项,由考生本人选考其中1项。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在中考管理系统中选择一项,选定项目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
五、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成绩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现场考试成绩占95%。合成后的体育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则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并经教育局抽样测试,数据基本对应的学校,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3分,不及格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得2分。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及资格界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其现场考试成绩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体育尖子
免考,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残疾学生
免考,按当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80 %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的,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60 %折算。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普通考生
1.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免考,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60 %折算。
考试时受伤的普通考生
1.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能完成所有项目考试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须择考或免考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折算。
(2)择考两个项目,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60 %折算。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
(一)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等运动竞技项目)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残疾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
(三)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 为I 度;≤14.5 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 为I 度;≥30 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 厘米—3.4 厘米为I度;3.5 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 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 厘米—19 厘米为I 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 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 厘米—19 厘米为I 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也可以免考。
(四)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考生
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三甲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免考。
(五)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
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应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择考或免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择考或免考考生的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市中招办,再组织学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复检。市中招办将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考生方可获得择考或免考资格。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需在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
七、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项目考试规则按《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执行(见附件1),评分标准统一按省颁发的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2)。
八、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继续采取去年的做法,全市分片设立8个固定考点,邻近几个镇街的考生由学校组织前往指定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点安排见附件4)。考生的考试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
(二)固定考点应设立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干部1人,监分员、卫生员、后勤工作人员等按需要配齐,并在考试期间不能离开考场。考生家长和亲属不得参加考试的一切工作。考试时实行考场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干部、监考人员和有关考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三)监考员(即裁判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安排。
(四)每所初中学校应指派一名学校行政为考试领队,并负责组织本校考生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为加强考试过程中的监督,各考点设全程摄像。市教育局将派出人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
(六)有设立体育与健康考试考场的镇街,镇街宣教办和有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市中招办做好考场布置和考试组织工作(除指定由监考组自备的以外)。考试时,要加强考点的医务工作,要协调落实一辆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现场值班,同时,要做好考场周边车辆的疏通工作,确保各校载运考生的校车能在考场周边出入畅通。
九、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切实组织好对学生的考前体检工作。
(二)学校应按要求在统一编排的考试时间内安排考生参加考试,考生的“体育成绩登记卡”由学校在考试前从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3),并贴考生大一寸彩照,加盖学校骑缝章。
(三)考生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指定考点,由学校领队组织队伍交监考人员检录,并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做好放松运动及有序离开考场工作。
(四)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按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重视和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收取单位和个人的馈赠钱物,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