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例题
招标人于2006年4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2006年4月20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06年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2006年6月10日及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006年7月20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2006年4月1日
B.2006年5月l0日
C.2006年6月l0日
D.2006年7月20日
答案:C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3)行为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五)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六)要约邀请
1.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3.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方式
(1)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2)作出行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到达的承诺者有效的。超过期限到达的承诺,其有效与否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变更,则不是承诺,而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
(1)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
(2)缄默是没有任何表示主要看有无事先的约定或习惯做法
(三)承诺生效
1.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6.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1.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1)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延误(客观原因)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为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义务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七)违约责任
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例题
1.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
A.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以书面形式作出
C.由承诺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D.对要约完全同意
E.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答案:ADE
例题
2.在下列情况中下,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提供虚假情况
D.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答案:BCDE
缔约过失责任
(一)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