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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要点:合同的订立
考试吧 2014-03-07 08:23:06 评论(0)条

  查看汇总: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要点汇总

  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例题

  招标人于2006年4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2006年4月20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06年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2006年6月10日及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006年7月20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2006年4月1日

  B.2006年5月l0日

  C.2006年6月l0日

  D.2006年7月20日

  答案:C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3)行为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五)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六)要约邀请

  1.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3.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方式

  (1)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2)作出行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到达的承诺者有效的。超过期限到达的承诺,其有效与否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变更,则不是承诺,而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

  (1)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

  (2)缄默是没有任何表示主要看有无事先的约定或习惯做法

  (三)承诺生效

  1.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6.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1.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1)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延误(客观原因)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为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义务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七)违约责任

  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例题

  1.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

  A.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以书面形式作出

  C.由承诺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D.对要约完全同意

  E.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答案:ADE

  例题

  2.在下列情况中下,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提供虚假情况

  D.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答案:BCDE

  缔约过失责任

  (一)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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