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4〕1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3〕91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4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5月25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主、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部分地市设分考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4日 9:00- 3月11日 17:00。
>>>2014深圳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8日至3月12日
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网站,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 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0KB-20KB,占满图片框)。
3. 报名表打印。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 2014年2月24日 9:00- 3月12日 17:00。
5. 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 2014年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kszx.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我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2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应试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4.应试人员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kszx.com.cn)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内容的相关链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5.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2月21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1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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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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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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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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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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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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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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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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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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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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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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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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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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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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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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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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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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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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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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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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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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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过 科 目 |
2014年报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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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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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 时间 |
2014年5月24、25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 盖 章 )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增考专业)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国籍地区 |
|
照 片
(大一寸) | ||||||||||
身份证号码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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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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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
毕业学校 |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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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
|
已获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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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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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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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管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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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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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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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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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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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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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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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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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的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
0755-83776655, 8377715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
0756-2288109,2527551,2527552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 |
0751-8526609,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四楼408室 |
0760-88316903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4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
0662-2237722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
0668-2911930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
0766-8838793 |
附件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
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
饭店工程 |
|||
涉外建筑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
电子信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
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
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
矿物加工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本 专 业 |
勘察技术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
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金属材料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本 专 业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
计算机通信 |
|||
电子信息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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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 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
附件5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对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注册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