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增强我市青少年学生体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4号),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科院、招生考试院、学校安全科、监察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单位要加强对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着力于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与综合能力,全面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好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体育考试,全面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计分
(一)考试项目: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
男生必考项目:1000米。男生选考项目:排球垫球、50米、跳绳、投实心球、立定跳远任选两项。
女生必考项目:800米。女生选考项目:排球垫球、50米、跳绳、投实心球、立定跳远任选两项。
(二)计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确定2014年全市中考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为便于计算,其中必考项目满分为10分,选考项目每项满分为10分,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三项累计得分乘以三分之四计入中考总分。若考生三项考试总分乘以三分之四不是整数,则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按整数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四、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报名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
(二)报名地点
1.本市市区应届在籍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
2.历届生在雨山区教育局报名,同时在考试成绩表“备注”栏内注明“历届生”;
3.在外地就读初中的应届生在花山区教育局报名,同时在考试成绩表“备注”栏内注明“外地回马”。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每生10元。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及运用
2014年中考体育成绩满分为40分,考生的成绩既按其原始考试成绩乘以三分之四计入中考总分,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的实证材料。学校参考等级标准为:36-40分为A等级、31-35分为B等级,26-30分为C等级,25分(含25分)以下为D等级。
六、免考
(一)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为: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马鞍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详细诊断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并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考试满分的70%(28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办理免考手续和填写《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学校要把申请免考的全部材料附在体育考试申请免考表后,免考手续在4月1日前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毕,逾期不再办理。
七、缓考
(一)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并由所在学校在4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办毕,逾期原则上不再办理。
(二)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证明和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参加一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缓考。
(三)在考试期间,因突然受伤或出现身体不适的考生未能完成全部项目考试的,与中考文化课考试同等对待,能考几项计几项成绩,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分。
八、体育考试规则
(一)总则
1项必考项目和2项选考项目为中考体育考试的完整内容,考生所有项目都应在半天内完成。考生参加考试要着运动服或轻便服装,穿运动鞋或平底轻便鞋,不得穿带钉(包括铁钉、塑料钉和胶钉)的鞋。
(二)l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1.测试目的
考查学生的心血管、呼吸系统机能和耐力素质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标准、非标准田径场地,或其他不规则场地。但必须丈量准确。地质不限,地面要平坦。
测试器材:丈量尺、秒表、发令旗。
3.测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二人一组,用站立式起跑,听到“跑”的口令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的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的垂直面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不计小数。
4.注意事项
(1)测试人员应向考生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2)测试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跑完后继续走动,不要立刻停下,以免发生意外;
(3)考生不得穿皮鞋、钉鞋、塑料凉鞋进行测试。
(三)50米跑
1.测试目的
考查学生速度素质、灵敏素质及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发展水学。
2.场地器材要求
50米跑道若干条,在标准的田径场地或其他不规则场地进行,但必须丈量准确。地质不限,地面要平坦,跑道线清晰。
测试器材:秒表、丈量尺、发令旗。
3.测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测试,起跑姿势不限,听到“跑”的口令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的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受试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的垂直面停表。记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数按非“O"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应以10.2秒记录成绩。
4.注意事项
(1)测试时穿运动鞋或平底鞋,赤足亦可。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进行测试。
(2)不得抢跑,发现抢跑要当即召回重跑。
(3)如遇有风时一律顺风跑。
(四)投实心球
1.测试目的
考查学生上肢肌肉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应为长20米宽5米的平地一块,在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实心球球体的周长420±10毫米,重量男、女生均为2千克±2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测试器材:丈量尺。
3.测试方法
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持球至头上方,原地用力把球经头上方向前方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整个动作过程不能侧向、踩线或过线投掷。每人试掷三次,垂直丈量投掷线的后缘至球落地点的最近距离,取最好一次成绩。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进行投掷。
(2)掷出的球必须落在投掷区边线的内沿以内,受试者必须在球落地后,从投掷线后离开。
(3)对三次试掷无成绩的考生,可再增加一次试掷机会。
(五)跳绳
1.测试目的
考查学生耐力素质、协调能力、下肢肌肉爆发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质地不限,地面要平坦;秒表、短绳、跳绳测试仪。
3.测试方法
发令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同时开秒表计时。预备状态时,考生手握跳绳手把,手腕应保持静止。每摇绳过头、脚一轮(方向一致),为完成1次。双脚跳或左、右脚交换跳均可。测试过程中绳绊脚时,可继续进行,但该次不予计数。记录一分钟完成次数。
4.注意事项
(1)测试过程中,中途失利时不停表(该次不计数),受试者应尽快调整继续跳。
(2)测试过程中,计数人员应向受试者报数。
(3)测试时要穿运动鞋或平底鞋,不能穿高跟鞋、凉鞋或底厚的鞋,以免出现伤害事故。
(4)使用跳绳测试仪进行测量时,测试仪显示必须归零。
(六)排球垫球
1.测试目的
考查学生综合身体素质水平和排球垫球技能掌握程度。
2.场地器材
在平坦、坚实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为每人3米×3米的场地。测试器材为软式排球。
3.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测试结束,按次计数。每次垫球应达到规定的高度,男生为2.24米,女生为2米。每人可测试两次,记录最好一次成绩。
4.注意事项
(1)测试过程中如出现:用非垫球方式触球、测试区域之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现象均作为调整,不计次数。
(2)为方便判定垫球高度,可将排球网的高度调到相应的高度,或者在测试区域外相距0.5米处插两根标杆,标杆顶端用橡皮筋或标志线相连,将标杆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测试时通过比较垫起的球与球网或标志杆的高度进行判定。
(3)对两次测试无成绩的考生,可增加一次测试机会。
(七)立定跳远
1.立定跳远考试场地在长4米、宽2米的平坦场地上进行,考生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
2.立定跳远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不能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处理。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跳机会。
3.每个考生可测跳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
4.丈量成绩时,以考生身体着地的最近点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的垂线长丈量。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足一厘米不予计算。
九、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
1.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要切实关注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考试安全。要坚持做好学生的常规体检,并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各校务必于考试前,将根据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马教〔2013〕90号)开展的学生健康体检的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及家长。
2.要面向考生及家长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务必通过书面形式,向考生家长确认考生的健康状况符合参加体育考试的基本要求,并同每一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家长签订参加考试确认书,确认书由学校集中保存一年(确认书见附件)。
3.要切实抓好考前训练及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责任事故。训练及考试期间,学校要坚持领导带队、责任到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考试中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
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将全程参与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体育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考务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工作,并视其情况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体育考试场地及考务人员管理
考试场地实行全封闭,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参考学生持准考证按照考试进程统一组织进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
市教育局将积极推进体育考试信息化,尝试用智能化仪器测量替代人工测量,并逐步取消不能使用智能化仪器测量的体育考试项目。考生项目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当场向其宣布成绩。全校学生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立即打印发放考生成绩,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公布。
(五)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试
各学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考试期间,学校要有领导带队,及时处理有关突发问题,并坚持到本校考生全部考完。
(六)其他事项
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参照此文件精神执行。考试须统一组织,确保考试公平。各县制定考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实施。市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对各县体育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博望区初中毕业生参加市区中考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本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当涂县中考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按当涂县统一要求实施。
示范园区所辖初中毕业生参加当涂县组织的体育考试。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