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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06考研分数线
武汉大学 2006-03-21 01:19:18 评论(0)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6]11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做好“强军计划”、“西部支教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传夫教授(院长)、董有明(院党委书记)、李纲(分管副院长)、夏义堃四人组成。陈传夫教授任组长。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两门课程。

2006年对非同等学力考生不再进行笔试。

2.综合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其中,应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复试秘书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兼任,也可另行安排专人担任);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听力、口语)小组成员2——3人

(二)主要内容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的要求,我院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武汉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30%,外语面试成绩占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或外语面试成绩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总成绩作为决定录取排序和计划内招生的主要依据。

7.计划内指标向应届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倾斜。“强军计划”、“西部支教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考生原则上使用计划内指标。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全院各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信息资源管理)统一划线。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外语在55分,政治55分,专业课(含数学)90分,总分340分。

2.各学科(专业)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和差额复试的要求,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见:“信息管理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事宜公告”)

3.由于指标限制,我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五、 细则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学院

2006年3月20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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