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建议将幸福指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当中,代替GDP的指标方式。幸福指数包括社会福利、居民健康等内容。对此,你怎么看?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之社会现象类
【考查要素】综合分析能力:能否辩证、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参考解析】
2010年9月12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后中国将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一些新的统计内容,以适应各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方面的需求。国家统计局修复和重构原有的统计模式,不啻于是一种新的创举,所折射的讯息也耐人寻味。它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人本要求,它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也必将匡正一些地方官员头脑中“以GDP论英雄”的思维定势。事实上,近年来“幸福指数”、“绿色GDP”等一系列关键词的纷至沓出,正是中央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执政理念新趋向的生动诠释。
有人建议将幸福指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当中,代替GDP的指标方式,强调了幸福指数的价值,这一思路是好的,当然“代替”本身也欠考虑。
我们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30年的改革开放中取得了极大的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2008年成功地举办奥运会,经济实力、政治实力大大增强。但是,现在确实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腐败、物价上涨、环境破坏、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居民的幸福指数并不简单取决于人均GDP或人均收入。一个城市在人均GDP和GDP总量比较低的情况下,也可能有更高的居民幸福指数。居民的幸福指数不仅取决于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还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安全状况、人际关系,以及市民气质、精神状态、主人翁感觉等,甚至一些很具体的指标,比如塞车不塞车,树种的好坏,都可能有所影响。一个城市的幸福指数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有些地方尽管目前的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比较低,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大都市,但如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得法,也完全可能在较短时间后来居上。这包括环境、住房、安全、祥和等诸多因素,如果做得到位,让人民群众有亲切感,有主人的感觉,这个城市百姓的幸福感就会大大提升。
GDP毫无疑问是评价政府绩效的一个指标,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指标,绝对不能唯GDP。除了GDP以外,绩效评估还应该关注公平、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交通、环境等各个方面,应该是一种综合评价。
欧洲和美国的一些研究机构编制了各类指数来反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人类发展指数,包括三个因素:寿命、教育和生活水平。社会进步加权指数,包括的因素更多:收入、教育、健康、女性的地位、环境、治安、文化多样性、社会福利。快乐星球指数,包括自然资源的消耗程度、预期寿命、生活满意度等等。
当然,这些幸福指数都不能完全取代GDP,应该和GDP一起,从多个角度来看待社会的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老百姓过上舒心畅意的生活,而“幸福指数”就是这种生活的直观体现。生活有“幸福指数”,工作也有“幸福指数”,“农村人怕生病,城里人怕失业”,这是当前老百姓“幸福指数”提升的主要障碍。我们的各级政府领导人,在关心GDP、财政收入的同时,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就业、医疗、上学,以及社会的环保、治安,也是为官之本、为政之要。
一个地方能不能发展好,关键看老百姓怎么想。与老百姓鱼水相亲,那就一通百通,干什么都顺当。这就是古话说的,“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民生工作是非常具体的,各级干部要像孝敬父母一样对群众投入真情,像对待兄弟姐妹一样惦记群众的利益,想群众所思所急,做群众所忧所盼。为此,一定要改进作风,走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有什么实际困难,以便有的放矢,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2.国家选派一批优秀公务员到美国等发达国家各部门挂职,请对这件事情发表看法。
【试题类别】综合分析之社会现象类
【考查要素】综合分析能力:能否辩证、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参考解析】
到外省市挂职锻炼,对机关干部来说实属稀松平常,其实,近年来,出国培训、国外挂职已非新鲜事物。四川省就曾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签订培训协议,并派干部到当地州政府部门进行“挂职”学习,重庆九龙坡区也曾派出两位“80后”女公务员赴韩国仁川政府部门挂职半年,各地政府派公务员到国外挂职锻炼,几乎蔚为风潮。
到国外政府部门挂职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开阔眼界,熟悉国际规则,学习国外先进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这对于培养全球化环境下的公务员队伍助益良多。国外挂职之后,可广收博纳,取长补短,进而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公共服务。毫无疑问,派公务员挂职有利于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国外挂职的本意可谓用心良苦,但同时也不容否认,国外挂职尚有很多制度漏洞急需弥补。
第一是法律上的问题。从法治理念而言,普通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公务员代表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则是“法无授权则禁止”,所作所为须有法律授权或准许,否则就是违法。而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挂职锻炼的规定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这里的“其他地区”显然不包括国外。由此看来,派公务员到国外挂职锻炼于法无据。
第二是舆情压力。众所周知,目前的官员干部出国考察培训已经污名化,所谓“考察”、“培训”,多是“公款旅游”的“马甲”,此前沸沸扬扬的“温州出国考察团”一事就将其中的黑幕展露无遗。随后,很多地方政府对官员出国考察培训项目严加规管。在出国项目难获民众信任的情况下,花费巨资派公务员到国外挂职,依然难脱“公款出国”的嫌疑。“提升党政人才素质”固然重要,但是起码一点,“提升”的方式必须经得起制度和人心的检验。
第三是经费和人员的问题,即钱咋花、派谁去的问题。从经费上来说,在国外生活成本比较高,用在干部国外挂职上的资金肯定不在少数,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是整个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具体到干部国外挂职用多少,具体到每个干部每年花多少钱,都花在什么地方,鉴于国内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水平,监管控制恐怕难尽如人意,此间的合理利用资金问题,仍需制度性求解。从人员上来说,国外挂职本为培养干部,且僧多粥少,那么,究竟谁去国外挂职就至关重要。既为培养干部着想,就需秉持公正原则,选拔“真材实料”,不能让裙带关系、“官二代”等杂音扰乱了培养干部的主旋律,也不能让其落入按资排辈、关照性福利的窠臼。因此,一个严格、公正的选派制度自然不可或缺。
诚然,国际化交流乃大势所趋,干部出国培训、国外挂职也是题中之义。但是,在当前环境下,干部国外挂职需要一揽子制度约束来“保驾护航”,否则,国外挂职难免又会沦为“公款消费”式的“官员福利”,成为“公款出国旅游”的新“马甲”。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上、宣传上、资金管理和人员选派上都有相关的明确制度,另外,国外挂职的目的和方式也要和国内有所区别。可以这样说,如果真有这样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派相关专家交流无疑是个更好的选择。毕竟,国外的学习除了专业知识外,还有外语等方面的限制。再者,专家学习、吸收也会较公务员更快,而且,可以避免出现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等方面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