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3月31日联大就加强全球道路安全问题召开全体会议,并通过决议,呼吁对道路安全投入更多资源。
据联合国网站报道,阿曼常驻联合国大使福阿德·希奈在代表草案提交国发表的讲话中对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交通意外死伤事故不断增加表示关切。
希奈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日益增长的差距使情况变得更糟,如果我们不能在中低收入国家加快应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大量死亡,我们将在这一问题发生转机并得到控制之前失去成千上万的生命。”
这份由阿曼、萨尔瓦多、中国、南非等53个国家联合发起的决议还强调,各国应执行卫生组织有关安全驾驶建议,并在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知识分享,顾及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据联合国估计,全球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绝大多数受害者来自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这个数字可能会翻一番。受害最严重的是儿童、行人、骑车人和摩托车驾驶者。减少交通事故风险的主要手段有使用安全带、儿童安全装置和头盔以及禁止酒后驾驶、超速等。
2.面对酒后驾车,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处罚力度,严加治理。
在越南,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驾驶员酒精检测标准,由原来的“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不得超过80毫克”改为“不得超过50毫克/100毫升”,违规者可处300万越南盾罚款。
按照英国法律,对酒后驾车初犯者吊销驾照一年;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 000英镑罚款;如果在10年内共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则会吊销驾驶执照109年,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司机的驾驶权。
在加拿大,醉酒驾车伤人致死的最高刑罚原来为入狱14年,致人伤残为入狱6年,但现已分别提升为无期徒刑和10年监禁。此外,为了惩治青少年酒后驾车,2010年,加拿大安大略等省份将推出“青少年醉驾零容忍”制度,21岁以下的司机只要被检验出酒精含量,都将以醉驾论处。
3.中国公安部14日部署,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刘金国说,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公安部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据了解,针对酒后驾驶常伴随超速行为的特点,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刘金国表示,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4.为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降低路口阻塞率,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大连市交警支队自2009年6月1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使城市道路交通更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目前,市区大规模集中的道桥建设施工,使全市原本有限的道路资源更显得捉襟见肘。加之一些司机因抢行、闯红灯、强行并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轻微刮碰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加剧了早已不堪重负的交通拥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通行秩序。在如此复杂的交通形势下,降事故、保平安、保证市民安全畅通出行则成为当前摆在全市交通民警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当下,交通部门希望通过日常严格管理与集中突击整治的有效结合,来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状况。据了解,此次整治重点是酒后驾车、静态停车秩序、动态交通秩序、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不按线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污损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因无证醉酒驾车致4死1伤被判死刑的孙伟铭,2009年7月28日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公安机关调查显示,孙伟铭未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也从未办理驾驶证。事发前,这辆上户仅半年的别克轿车已被电子眼拍到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在内的十次违章记录,但显示均未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予以吊销驾驶证,甚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是因超速50%以上被吊销驾驶证的寥寥无几,被依法刑拘的更是鲜有其人。一些人没有意识到机动车驾驶的严肃性和责任性,将违规违章视为家常便饭,一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开车肇事没什么,不过就是找找人,交点钱了事。由此看来,“长期无证高速驾驶未受任何惩处”“违章80次却依然执证驾驶”也都不足为奇。这些带“病”上路的驾驶员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处于莫大的危险之中,极大增加了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突飞猛涨,到2009年7月,已达1 78亿辆。2009年7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李刚、罗毅两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快件,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李刚分析说,我国拥有全世界1 9%的汽车量,而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按国际惯例,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计算,仅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就导致18 371人死亡,76 2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 502 5亿元。
“微醉状态开车,出事的可能性是没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今年2月曾在北京市“酒后驾车司机集中管理教育培训班”上负责主讲,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绝大多数被查到的人都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他们会想‘哎呦,今天倒霉,被逮着了’。查处酒后驾驶成了小概率事件,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有漏洞。”
丁立民认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不是不大,而是执法不够,这是最大问题。“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重视不够,把查处酒后驾车仅仅当成了上报的指标来完成。有些人还可以通过关系了解到哪天查,在哪查,这种‘打游击’的查处方式不可能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
本次调查显示,63 8%的人认为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和警力不足等情况;61 9%的人认为处罚在操作层面不规范,弹性大;30 2%的人认为对酒后驾驶检测和认定的科学性不够。
7.2008年12月14日30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2009年7月23日一审判处其死刑,成为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2009年5月7日晚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在杭州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7月20日,胡斌一审被判3年。
7月29日,重庆綦江县公安局民警荣增鹤酒后驾车肇事致1人死亡。荣增鹤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拘。
8月4日晚,杭州市首条爱心斑马线上,一司机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卡宴牌小型越野客车将一17岁姑娘撞飞了30米远,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路虎撞人案”,肇事者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吉普车肇事,事故导致2人死亡,10余人受伤。经检测,张喜军每100毫升血液含有酒精198毫克,远超醉酒驾车标准,张喜军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
8月6日晚间,上海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夺命案,一名4岁男孩被撞死,3人受伤。
今年1月至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10起,较去年同比上升42 86%,致死35人。交管局分析显示,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和55 56%。
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今年1~7月广东全省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共有334起,造成73人死亡,355人受伤。截至到今年7月,广东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饮酒驾车9 573人次,醉酒驾车2 036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 96%和5 99%。
8.2009年6月30日,南京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驾驶轿车一路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轿车,最终造成5人死亡,其中一名孕妇腹中胎儿几乎被挤出,死状惨烈。经化验,他每100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达381毫克,而达80毫克即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张明宝已经被刑拘。
肇事者对生命的严重藐视,点燃了舆论的怒火,虽然肇事者表示忏悔,并承诺积极赔偿死者,但很多人认为赔偿不足以偿罪,交通肇事也不足以定其恶,主张对张明宝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甚至直言将其枪毙。
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除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外,其最高刑期只有七年。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即当事人不希望发生车祸,或者轻信车祸可以避免,这种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所以刑法的量刑较轻,一般在三年以下,至多七年。
而据报道,张明宝仅两年内就有80次违章记录,其中超速39起,这还只是他的一辆车子的记录。再加上他体内酒精数倍于醉酒标准,撞人以后拒不停车,直至被逼停。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张明宝的行为与普通酒后肇事有着重大区别,交通肇事的罪名的确相对太轻。
但能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指以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危险方式必须与放火等的危害程度相当。它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死刑。即便像张明宝这么恶劣的醉酒肇事,也不可能像爆炸那么严重,张明宝只是一种对他人生命严重不负责,还没有穷凶极恶到想剥夺他人的生命,按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合适。
还需要说明,有人建议对于醉酒驾车肇事按“过失杀人”定罪,这也是一种误解。“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被普通民众认为是“杀人”的重罪,其实并不比交通肇事罪更重,而且在小区里发生的车祸就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所以说,这形成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对这种恶劣的肇事行为缺乏适当的法律武器,立法机关应该考虑这种民间的正义诉求,针对严重醉酒、事后逃逸等民愤极大的肇事者,应加大惩罚力度。
9.据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6月15日发布的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127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46%为“弱势道路使用者”,即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
世卫组织在当天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说,各国在如何保护汽车驾驶者和乘坐者的安全方面取得进展,但“弱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需求却没有得到满足。
世卫组织呼吁对“弱势道路使用者”给予更多的关注,强调如果能够认真执行一些交通安全干预措施,每年就可以挽救数十万人的生命,如修建人行道、人行横道和摩托车等两轮机动车专用道,提高头盔使用率等。
统计表明,全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90%发生在低收入国家,而这些国家拥有的车辆甚至不足全球车辆的半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是非洲和东地中海地区。
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指出,许多国家交通法的制定不够完善。目前,全球只有15%的国家制定了全面针对五大类道路安全问题的完善法规。这五大类问题包括城区限速、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限制、摩托车车手和乘客必须佩戴头盔、汽车内所有人必须系安全带,以及汽车内安装儿童座椅等儿童保护设备。
报告预测说,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将达到240万。
10.酒后驾车的问题再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苏州警方也对酒后驾车展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如何衡量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开车的当事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喝了酒,但又有汽车要开,有什么方法可以妥善解决?2009年8月22日,苏州市交巡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通过《姑苏晚报》政法热线,与广大市民进行了互动交流。
金先生:什么样的情况属于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情节上有没有什么区别?
答: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从情节上看,两者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从危害程度来看,后者的危害性比前者更大。
孟先生:针对当前不少人饮酒驾车的不良习惯和醉酒驾车的恶习,目前苏州警方采取了怎样的管理和整治措施?
答: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苏州交巡警部门立即对酒后驾车采取了严厉整治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一是加强了重点整治,保持每天严查酒后驾车,白天、晚上乃至半夜都会进行检查。二是加强了源头监管,警方对餐饮企业、酒吧、KTV等涉酒场所的经营者提出建议,要求经营者对在场所内消费的顾客尽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宣传、提醒的义务。三是加强宣传力度,一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宣传饮酒驾车的危害和责任,另一方面对年轻人、曾有过酒后驾车违法记录的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教育。此外,警方还在主要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标语、图片等对公众进行提醒。
11.杭州飙车者胡斌被当地法院判以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三年,仍引来大批网民不满。兰州一老汉向三十余辆闯红灯汽车拍砖,行为明显越界,却仍支持者甚众。一股“人车对立”的弥漫性情绪,在以上这类极端事件中,与现行法律条文和公民守法常识遥相对峙。“人车对立”,曾在很多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期里上演。总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总有人顺理成章地成为有车族。然而,所谓“人车对立”,并不意味着富者与贫者的必然对立。在今天的中国城市里,中等收入者大多具备了成为有车族的能力,他们是“橄榄形”社会中最庞大的“橄榄肚子”。虽然杭州飙车者带有“富二代”的某些特质,但兰州老汉砸的对象,显然以“橄榄肚子”居多。司法的进步,以及现代政府增强执法能力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努力,才是疏解“人车对立”的正解。
一个涉及侵害生命的公共事件爆发后,民间滋生一些情绪,在所难免。疏导这些情绪,除了做到行政透明,并妥善引导舆论,最终还将依靠法律。而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基本准绳,也要跟上时代变化的脚步,体现出对当代人愈发重视公共安全这一心理变化的司法适应能力,在司法判断上做出积极的调试。这与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并不冲突,相反,能使法律手段成为疏解社会情绪的有效出口。
那些早就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大都在一段时期里爆发过“人车对立”,也都曾努力调校其司法尺度,对车与人的行为均做出更高标准的约束,尤其加大了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出现类似于胡斌这样的飙车者,有足够明晰的法律条款让其对号入座,公众对肇事者的谴责、痛恨情绪,因法律“重典”的存在,而在第一时间内便能得到有效释放。
兰州老汉拍砖引来与常识相悖的叫好声,也说明某种情绪无法发泄,而渐被异化。老汉宣布要“保卫斑马线”,其实大家都知道,保卫斑马线,靠的是法律法规,而不是板砖。
三、申论要求
1.结合给定资料,试分析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20分)
要求:层次分明,概括准确,表达简洁,语言流畅。不超过200字。
(答卷余略)
2.结合给定资料4,就如何改善大连道路交通状况,给出建议(30分)
要求:层次分明,概括准确,表达简洁,语言流畅。不少于300字。
(答卷余略)
3.结合资料内容,针对我国酒后驾车伤人事件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
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简洁流畅。字数800~1 000。(50分)
(答卷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