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经济师分数线)公布
人社厅 2012-01-22 19:06:19 评论(0)条
人社厅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于2012年3月15日发布公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均为84分、内蒙合格标准均为80分。
注:重庆市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7号文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2]1号函,关于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重庆市合格线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 |
试卷满分 |
国家合格标准 |
重庆市合格线 |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140分 |
84分 |
81分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140分 |
84分 |
8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