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卫生部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卫生部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1年2月底前在北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2011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部考生成绩,参加我部2011年度公务员面试的人员名单已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一)电话确认
请考生于2011年2月14日下午5:00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寄送材料
1.请考生于2011年2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已获得的大专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复印件。
(6)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职位代码)。
(7)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发送到ganbuchu@moh.gov.cn,邮件主题、电子照片文件名均为“姓名”+“职位代码”。
(8)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需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注明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44。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3.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4.逾期未进行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拟于2011年2月23日至27日进行,面试时须携带“面试确认”所列材料的原件。
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卫生监督中心职位21 0801003021、监督中心职位22 0801003022、卫生监督中心23 0801003023)等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网站。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专业考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体检拟于面试次日进行。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照各职位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
卫生部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