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范围,参加我局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须于2011年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面试确认(不接受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只需按规格填写主题: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面试确认(如:0701683003+张三+683239824XX+1101011980010129XX+面试确认)。
电子邮箱地址:83391247@163.com
没有按时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体检、面试,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一)报到和资格复审
时间: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
地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检验检疫大楼(联合广场对面滨河路南侧)B楼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55-83330879
(二)体检
时间: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
地点:深圳口岸医院,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生活区1号综合楼五楼社会体检部(滨河路南侧),联系电话:0755-83751997
(三)面试
时间: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23:30
地点: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检验检疫大楼(联合广场对面滨河路南侧)B楼,联系电话:0755-83330879
四、面试要求
1、面试报到时需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按规定交验证明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经核对后,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取消面试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生证;
(3)准考证;
(4)国家大学英语考试证书;
(5)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
(6)报名登记表;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2009、2010年毕业暂缓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同意改派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中,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和面试保密的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下载《保证书》(见附件3)和《保密协议》(见附件4),并签上本人的姓名,在面试报到时连同上述材料一起提交。
此外,报到时须带上本人近期的大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用于体检表及我局印发的《准考证》。
2、免收所有考试费用。
3、报到时需交纳体检费(在每人336元的体检费用中,男考生每人需交纳193元,女考生每人需交纳199元,其余由我局补贴)。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后由我局统一免费提供早餐。
4、面试人员必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20-8:00按时进入候考室(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B楼2楼会议室),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由我局统一免费提供午餐和晚餐。
5、本次面试不进行专业及外语考试。
五、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对于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现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足3倍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同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六、其他事宜
1、参加面试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发邮件或传真通知我局,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和留意电子邮箱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755-83330879,传真为0755-83391247。
3、以上安排或其他相关工作如有变动,请考生随时登录我局网站及时了解我局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最新动态。
附件:
1、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3、保证书;
4、保密协议。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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