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云南省电监办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岗位最低分数线
单位 |
职位 |
分数线 |
云南省电监办 |
综合处 |
104.9 |
云南省电监办 |
安全监管处 |
100.4 |
二、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办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照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张锁龙 |
386150011307 |
杨 浩 |
386141033928 |
柳 硕 |
386133062513 |
李玉鹏 |
386141034010 |
李旭东 |
386170431808 |
刘媛媛 |
386111080303 |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可见附件)
报考单位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云南省电监办 |
2月23日下午13:30 |
昆明市庆云街 云南金审大酒店 |
李宇工 |
0871-3011564 |
(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2、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09、2010年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需提供报名推荐表。
(2)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
(3)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提供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证书、各类奖励证书等。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A4纸打印)。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我办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报考单位 |
材料报送地点 |
报送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云南省电监办 |
昆明市 庆云街云南金审大酒店 |
2月23日下午11:30-13:20 |
李宇工 |
0871-3011564 |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入场,40分钟内不得退场;考生参加面试时,应在13:20分之前进入候考室;13:20分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进入考场,应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服从考务人员管理。
3、考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4、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liyg@serc.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
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1年2月18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应有本人签字)传真至云南省电监办综合处(传真:0871-3195591),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确认收到材料。
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的,我们将记录考生情况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6、联系方式。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电话:0871-3011564、3011545
联系人:李宇工、王宣戟
特此公告。
2011年2月12日
附件:面试地点示意图 图中红点处为云南金审大酒店,可参阅网址http://map.baidu.com/?newmap=1 1、由昆明火车站出发,可在昆明火车站乘59路公交车至金鹰购物中心站下,步行至云南金审大酒店;
2、由昆明巫家坝机场出发,可在昆明机场乘A2路公交车至金鹰购物中心站下,步行至云南金审大酒店。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提供要求
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按具体情况,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一、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云南省电监办:
×××同志,身份证号:×××,200X年X月我校XX专业XX(填写学历)毕业,目前该同志的户籍和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我校,我校2011年仍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XXXX同志开具派遣证(报到证)。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加盖学校(非系)学生处或主管学生毕业分配的部门公章。
二、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如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要求同时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材料1
派遣证开具证明
云南省电监办:
×××同志,身份证号:×××,200X年X月我校XX专业XX(填写学历)毕业,根据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仍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XXXX同志开具派遣证(报到证)。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加盖学校(非系)学生处或主管学生毕业分配的部门公章。
材料2
档案存放证明
云南省电监办:
×××同志,身份证号:×××,其人事档案现由XXX保管。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
材料3
户籍关系证明
云南省电监办:
×××同志,身份证号:×××,其户口现在XXXXXX。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