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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保监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考试吧(Exam8.com) 2011-02-16 20:03:12 评论(0)条

2011年福建保监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现将福建保监局2011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经公共科目笔试和调剂,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了我局2011年度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代码

笔试最低分数线

1

刘桂丽

743135020804

0901743001

107.6

2

袁小净

743161035916

0901743001

107.6

3

张喜超

743141041624

0901743001

107.6

4

蔡欣欣

743135012324

0901743001

107.6

5

严禄

743136051022

0901743001

107.6

6

涂莹莹

743135022012

0901743002

103.5

7

林源泽

743135011121

0901743002

103.5

8

王明昊

743135031612

0901743002

103.5

9

吴斌

743135023023

0901743002

103.5

10

刘栋

743171090407

0901743002

103.5

11

方婧

743135513613

0901743003

96.3

12

孙哲斌

104133065108

0901743003

107.8(调剂)

13

韩雪

115170370520

0901743003

107.8(调剂)

14

古津铭

913144039030

0901743003

107.8(调剂)

15

张瑶玫

731170822730

0901743003

107.8(调剂)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月22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月23-24日上午9:00开始

  三、考试确认

  请入围考生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12: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xiufang_zheng@circ.gov.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按照规定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2月21日下午14:30-17:00

  (二)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

  3.英语、计算机、律师职业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4.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6.考生如有发表文章的带上文章的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所获得的奖励、资格证书应如实填写。

  3.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及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1层(环球广场正对面)。

  乘车路线:乘公交5、22、807、817、51、52、55等在古三座下车即可。

  六、注意事项

  (一)采取两轮面试。所有考生均须在面试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可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考时参考。

  (三)所有面试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专业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30分钟(即8:30)到达考试地点。开始考试15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开始考试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四)拟招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面试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五)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71593

  传真:0591-87767956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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