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监管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要求,现将宁波保监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经公共科目笔试和调剂,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了我局2011年度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选名单,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名称 |
最低面 试分数 |
1 |
仝振江 |
763132471126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6 |
2 |
陶诗涛 |
763133066806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6 |
3 |
辛欧鹏 |
763133170713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6 |
4 |
韩庆江 |
763133275509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6 |
5 |
王佐文 |
763147022722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0.6 |
6 |
俞秋磊 |
763133070310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95.1 |
7 |
陈啸 |
763133070330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95.1 |
8 |
殷健雄 |
763133263219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95.1 |
9 |
林萍 |
763135012614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95.1 |
10 |
栾哲元 |
763131171921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6.9 |
11 |
陆彬宾 |
763133070522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6.9 |
12 |
冯辉 |
763133273109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6.9 |
13 |
唐海群 |
763136031413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6.9 |
14 |
戴翔 |
763170080801 |
专业监管岗主任科员及以下 |
106.9 |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工作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1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始。
三、考试确认
请入围考生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wulong_deng@circ.gov.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2月21日下午13:30-17:00。
(二)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
3.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4.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
5.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6.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原件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
7.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于2010年2月17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wulong_deng@circ.gov.cn。
8.考生如有发表文章的带上文章的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2.上述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同时另外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照片背面均写上姓名)。提供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局有权取消其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报中国保监会人事教育部备案。
五、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
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7楼,宁波保监局。
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与桑田路交叉口(惊驾路北侧、民安路南侧、桑田路东侧)
乘车路线:
乘公交176路、512路、367路公交到锦苑小区(桑田路)下;
乘公交8路、17路、168路、388路、508路、517路、529路、550路、750路、908路到中兴小区(民安路)下;
乘公交105路, 335路,789路到东海花园(民安路)下。
六、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宁波保监局。
(二)面试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候考室,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暂交候考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四)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开始考试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拟招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面试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574-27996615 27996670 27996626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