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保监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现将天津保监局2011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比例 |
所报职位 |
面试时间 |
0901733001 综合监管岗 |
李木子 |
733122006229 |
5:1 |
112.2 |
2月23日下午、2月24日上午 |
李孟洁 |
733161035809 | ||||
郎宁 |
733113010920 | ||||
潘军妮 |
733112031310 | ||||
韦小方 |
733122009827 | ||||
0901733002 业务监管岗 |
张钟元 |
733170462407 |
5:1 |
102.5 |
2月23日上午、2月24日上午 |
李振鹏 |
733121521519 | ||||
吴凤霞 |
733112121513 | ||||
杨雪梅 |
733112080214 | ||||
赵萍 |
733132500314 | ||||
路云秀 |
733171486025 | ||||
张真 |
733112030309 | ||||
李燕燕 |
733112061826 | ||||
万鹏飞 |
733137045921 | ||||
王丹 |
733112120114 |
国家公务员局根据我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 1的比例确定了我局2011年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面试人员名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并已公布。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确认
请入围考生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17时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jie_zhang@circ.gov.cn进行面试确认,标题为:“面试确认+姓名”;内容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手机号码(确保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资格复审
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3:30—17:00,入围考生须亲自到天津保监局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笔试成绩单(网上下载打印);
5、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需有学校盖章);
7、《考试报名登记表》(需贴1寸彩照);
8、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二)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
3、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笔试成绩单(网上下载打印);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考试报名登记表》(需贴1寸彩照);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
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缺少上述材料或经审核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的考生,取消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月22日上午9:00开始。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15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二)面试时间要求:2月23日,请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8:30到天津保监局报到,8:50进入候考室,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13:00到天津保监局报到,13:20进入候考室,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月24日上午,全体考生参加面试,请于8:30到天津保监局报到,8:50进入候考室,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地点:天津保监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睦南道与桂林路交口。主要乘车线路:天津站下火车,乘13路公共汽车,到湛江路下;乘871、862、904、685路公共汽车在湛江路或外国语学院站下;乘906、954在桃园村大街站下。)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携带签字笔。
(二)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其关闭,暂交候考室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三)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的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四)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人:天津保监局人事教育处张洁、段俊宇,电话:022-23145069、022-2314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