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国税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1年2月28日-3月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东)。乘车路线:乘坐5路、21路、78路公交车到天瑞体检中心站(小南国酒店往南)下车,往南走200米,十字路口左拐前行300米路南即是。
四、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所属各基层局职位的考生于2011年2月26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所属各基层局职位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和察哈尔右翼前旗职位的考生于2011年2月26日下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上述地区以外的考生于2011年2月27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与面试地点相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呼和浩特市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东)。
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有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的职位,请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或生源证明。
8、本人近期1寸同底板证件照片3张。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办公楼大厅门口外墙张贴当日考生的面试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471-3309029。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1年3月3日下午到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领取体检表,3月4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