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1年2月28日至3月2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正式开始面试。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上午8:10、下午12:40在面试楼大厅集合,推荐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考场。上午8:30、下午13:00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封闭管理,并抽签确定具体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资格确认现场张贴。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黑龙江省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在火车站乘坐64、11、107线路到和兴十一道街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6358583)
四、面试资格确认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2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6日进行0603049001~0703044002职位考生的审查;
27日进行0703044003~0703103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在火车站乘343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省税务学校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6610538。
(三)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下载),所在学校盖章(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社会在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下载)。
3、待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中下载),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职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考生需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报考应届生职位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系出国留学人员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同时,在面试第二天,我局将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451-53611289。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在考生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亲笔书写放弃面试声明,传真至黑龙江省国税局人事处(传真电话:0451-53611289)。未与我局联系,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有关情况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三)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面试人员的考务费由省国税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考生自理。
(五)严格面试工作纪律,对面试环节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1年3月7日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l-n-tax.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