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2011年招考工作人员面试体检工作安排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
在报考我局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了13名面试人选(已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公布)。经过调剂,总工程师室工作部署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补充了1名面试人选(全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1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liuyh02@sohu.com确认, 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职位面试”。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请考生于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我局,在京的考生可直接送至我局: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出具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需包含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年限。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6.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近一年内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8.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中国地质调查局人事教育部一处收,邮编100037。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所有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面试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2月25日早晨空腹体检,请参加体检人员于当日早晨7时30分前到达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一楼大厅门口集合,我们将安排专人核对考生身份、发放体检表并组织相关工作。
(三)体检地点:北京市和平里医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电话:010-58043083,网址:www.hplyy.com,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下车或乘坐104路快到兴化路站下车即是。
(四)有关要求: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月26日全天。上午面试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下午面试总工程师室工作部署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面试地点:中国地质调查局60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示意图详见附件),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阜成门站,换乘61、121、603、619、运通106路到甘家口东站下车即是。
(三)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为上午9时开始。请所有考生务必于8:15前到达侯考室报到,侯考室设在局501会议室。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等。
3、根据有关规定,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报到后考生所有的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封存,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项
1、面试、体检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1。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3、因故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2天告知。
联系人:刘元宏 联系电话:010-58584828、58584826
附:
1.中国地质调查局2011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中国地质调查局地理位置示意图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