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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电监委河南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面试公告
考试吧(Exam8.com) 2011-02-10 16:19:59 评论(0)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1-2-10 14:47:32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河南电监办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日程安排

报考职位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

价财(稽查)处财务监管主任科员及以下

0901383001

连旭磊

383113011902

97.6

224日上午

田雷海

383141032609

臧金霞

383141247019

孟丁

383121521420

尚雅媛

383171454405

价财(稽查)处稽查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0901383002

何珂

383141032702

111.2

224日下午

葛寅鹏

383150021913

孔凡松

383141032703

郭喜珂

383137023906

张楠

383141212825

综合处文秘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0901383003

陆伟

383112071322

110.7

224日下午

张苗

383141032709

赵永超

383141032903

刘国强

383141032710

王飞跃

383141032825

综合处行政管理主任科员及以下

0901383004

高晓宾

383121072008

116.8

225日上午

徐鑫

383112110410

张浩

383141033621

白志豪

383141247520

尹峰

383139652626

  二、面试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3日14:30-17:30到河南电监办(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6楼1607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四)身份证。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但应在考察或体检前提供报名推荐表,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办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目前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娄杰海

  联系电话:0371-65832868 0371-65836661

  三、面试

  (一)面试定于2011年2月24-25日在河南电监办办公楼举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6楼(郑州市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从郑州火车站乘29路公交车花园路黄河路站下车即到,也可从二七广场乘9、909路公交车到花园路黄河路站下车)。

  (二)面试上午08:30入场,08:40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协议,09:0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0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下午 13:00入场,13:10进行面试抽签、签订保密协议,13:3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 入围面试的考生请在见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我办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我办也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我们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 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3倍(含3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 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 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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