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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电监办招考面试公告
考试吧(Exam8.com) 2011-02-09 16:32:18 评论(0)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和电监会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甘肃电监办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及分数线

报考职位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分数线

资质管理处

工作人员

0903376001

376139330808

95.8/102.3

曲星斗

376139342028

376161033816

王云飞

376162015705

104170520725

稽查处

工作人员

0903376002

赵振华

376132282212

104.8

376141247011

周晓伟

376142415704

鲁宝石

376161033815

376162010510

张建江

376162011420

车文玺

376162012318

张翼鹏

376162012616

韩雪扬

376162014122

孔德昂

376162019011

焦新云

376170220829

  备注:杨婧为面试调剂考生。

  二、面试(含专业试题)

  (一)面试于2月24日在甘肃电监办资质管理中心举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7号,乘15、25、105、109、139、142路公交车白马浪站下车);

  (二)资质管理岗位面试于08:30入闱,08:40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协议,09:0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0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稽查岗位面试于13:00入闱,13:10进行面试抽签、签订保密协议,13:30开始面试;截止当天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含专业试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35%,专业试题的分值占综合成绩的15%;

  专业试题重点考察电力工业基本常识、电力监管一般理论以及招录岗位相应监管业务知识,采用考官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五)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三、资格审查

  2月23日09:00-17:00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到甘肃电监办(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7号黄河家园4号楼10层综合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六)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陈孝健

  联系电话:0931-2954806 0931-7766458

  四、注意事项

  (一) 面试前5天,我办将通过电话与考生逐一联系,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确认能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将对该考生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 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3倍(含3倍)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0.25+面试成绩×0.35+加试成绩×0.15。

  (四) 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 面试结束两天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按1:1比例通知体检和考察。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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