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1年2月26日至28日举行2011年度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工作,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参见附件一。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专业科目笔试与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2月26日至28日进行。
2月26日(周六)上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考生上午8:30入场,考试时间为9:00至12:00。
2月26日下午14:00至17:00在各考点笔试所在考场组织资格复审(考点另行通知的除外)。
2月27日、28日(周日、周一)两天进行面试。考生分别在上午8:15、下午13:15之前到候考室备考。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二、考试地点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石家庄、沈阳、哈尔滨、济南、郑州、上海、杭州、广州、南宁、福州、武汉、西安、兰州、成都设15个考点。
报考会机关、北京、天津和内蒙古银监局的考生在北京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河北、山西银监局的考生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辽宁、大连银监局的考生在沈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吉林、黑龙江银监局的考生在哈尔滨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山东、青岛银监局的考生在济南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安徽、河南银监局的考生在郑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上海、江苏银监局的考生在上海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浙江、宁波银监局的考生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广东、海南、深圳银监局的考生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广西、贵州、云南银监局的考生在南宁考点参加考试;报考福建、厦门银监局的考生在福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湖北、湖南、江西银监局的考生在武汉考点参加考试;报考陕西、宁夏银监局的考生在西安考点参加考试;报考甘肃、青海、新疆银监局的考生在兰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四川、重庆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各考点考场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参见附件二。
三、考试内容
考试按照岗位职责,分为监管I类、监管II类、法律类、统计类、IT类等不同类别进行。考生类别划分以招考职位性质为准。其中,监管II类包含综合、人事、财会、纪检等岗位。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相关专业基础的掌握情况、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水平。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报考职位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和英语沟通表达能力。部分岗位笔试涉及计算,考生可以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
四、考试程序
(一)专业科目笔试
2月26日上午8:30考生入场。9:00~12:00进行专业科目笔试。考生入场后,应将手机关闭,并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将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放在桌面左上方,考试过程中将由工作人员核实考生身份。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放弃参加考试,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一小时内,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抽签
考生于2月26日下午14:00~17:00在各考点笔试所在考场参加资格复审,同时组织考生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考生按照27日上午、27日下午、28日上午、28日下午四个单元时间进行分组,某个单元时间仅通知属于本单元时间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考点另行通知的除外)。
(三)面试
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2月27日、28日上午8:15、下午13:15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考试,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五、资格复审
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参见附件三。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 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材料认真核对, 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 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 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 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成绩公布
鉴于银监会系统在专业考试阶段,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全系统参加考试的学生达近3800人,笔试集中阅卷量较大。经报国家公务员局同意,笔试阅卷结束时间为面试结束时间,将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第二天通过网络公布考生成绩。
七、体检(考察)人选的产生
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占50%,其中,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附件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将于考前发布)
附件二:各考点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将于考前发布)
附件三: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保部网站下载,须加盖公章),填写“学习成绩”栏后还须加盖教务处章,或附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人保部网站下载);
5.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如职位有要求)原件、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确有困难的,在向报考单位说明情况后,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人保部网站下载);
6.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计算机等级证书(如职位有要求)原件、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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