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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1)
考试吧(Exam8.com) 2011-01-22 17:22:54 评论(0)条

  第二节 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与方式

  1.通常所说的证券发行,是指广义的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公众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

  2.证券发行的方式主要有:上网定价发行、上网询价发行、市值配售发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又称询价配售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二)证券发行的类型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面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非公开发行,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进行的证券发行。

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设立发行,是指发行人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设立发行的法律后果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发行,是指对已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增资发行的法律后果是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又称自办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承销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

议价发行和招标发行

议价发行,是指由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通过协商发行条件,向公众投资者或股东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之间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平价发行,又称面值发行或等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与证券面值相同的发行方式。

溢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发行价格是按某一时期(一般是指发行时期)金融证券市场的价格,或接近于当时金融证券市场的同类证券价格所确定的价格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证券发行时其发行价格以低于证券制定的面额,或以贴现金额的发行方式。

我国允许股票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禁止折价发行

  【例题】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根据规定,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因此本题说法错误。

  二、股票发行的条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1)

  (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1.《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条件(针对股票已经上市的公司)

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6)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配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控股股东要带头)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不得包销)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增发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见下面例题)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自己有闲钱不得增发)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限制最低价)

  注意:由于教材没有给出具体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所以考题中如果出现应该直接给出具体数值。

  【例题·判断题】某上市公司近年财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净资产

27 000

22 000

20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

1 810

1 380

2 1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 630

1 760

1 680

  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2010年可以发行新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财务数据,可以分别计算出该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2007年为8.4%(即1 680÷20 000);2008年为6.3%(即1 380÷22 000);2009年为6.7%(即1 810÷27 000),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6%,符合规定。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公告招股意向书,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6月1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均价为15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为20元。下列发行价格符合规定的有( )。

  A.12元

  B.16元

  C.18元

  D.20元

  『正确答案』BCD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1)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例题·判断题】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所有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仅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股票发行的归纳

首发并上市(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5条

增发股票(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条

配股(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特殊条件4条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数额。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考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 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2008年考题)

  A.2 000

  B.1 500

  C.1 400

  D.9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 000×40%-600=1 400(万元)。

  【考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2010年考题)

  A.净资产为人民币5 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B选项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规定。

  2.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文件。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二)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成为再次发行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

  A.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

  B.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C.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D.累计债券总额达到公司净资产30%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其中有: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我国《公司法》还就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例题·综合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上市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10月,董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30万股中的3万股卖出;2008年5月,董事李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5万股中的4万股卖出;董事王某因私人理由,于2007年11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4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8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赵某于2007年11月7日以均价每股12元价格购买6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8年3月5日以均价20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8年5月15目,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含法律意见书)。同年3月10日接受委托为该企业年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吴某,同年4月28日完成法律意见书的制作并向公司提交,同年5月8日购买该企业股票1万股;为该企业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刘某于同年5月22日购买该企业股票2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6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1 200万股,即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4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8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400万股拟在2009年6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5)公司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0日通过决议,公开发行债券2000万元(期限5年,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利息率为5%),专门用于清偿公司即将到期的债券及其利息,该次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为1亿元,公司净资产为2.4亿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李某和王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赵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吴某、刘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预留400万股股票拟在2009年4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公司该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1)①张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李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1年内不得转让,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王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赵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企业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企业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吴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刘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符合规定,但不能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也不能预留400万股股票转让给职工的。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5)公司该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另外,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发行公司债券用于偿还之前所欠债券本金及利息的用途不合法,另外,其累计债券余额也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40%。

  四、证券发行的程序

  (一)证券发行的核准

  1.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1)

  (二)证券发行的保荐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与《证券法》规定的保荐人同义)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未经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1.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3.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

  4.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题·单选题】(2010年)某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下列关于该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

  B.从业人员20人均具有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经历

  C.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5人

  D.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本题B选项表述不正确。

  5.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发行的承销

  1.证券承销的概念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2.证券承销的方式

  (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3.证券承销的协议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4.承销团承销证券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这里要注意的是“证券票面总值”的计算,特别是对股票来说,不要以发行价来计算。因为股票一般是溢价发行,发行价大于票面价。

  5.证券承销的期限

  (1)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2)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注意:如果采取包销方式,则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形,因为有证券公司“兜底”。

  (3)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该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下列情形属于发行失败的是( )。

  A.包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

  B.包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

  C.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

  D.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代销期限届满,C选项未达到70%(5000/8000×100%=62.5%)。而采取包销方式发行的,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例题·简答题】2008年,甲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甲公司得知本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已通过核准后,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将拟发行股票总额的15%自行卖给当地投资者,其余部分委托乙证券公司代销,并确定代销期限为4个月。请问甲公司的哪些行为不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之处有:(1)甲公司不应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股票;(2)甲公司不应私自将拟发行股票总额的15%卖给当地投资者,而应通过证券公司承销;(3)代销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90天。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上述条件中有两个“注册资金”,第一个是指设立基金需要的,且必须为实缴货币,即不得以货币以外的资产充抵;第二个是指对参与设立基金的股东的要求。

  【例题·判断题】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条件(简要了解)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的条件和程序

  1.基金份额发售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基金份额发售的程序(主要有3步)

  (1)(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3)(成功)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不成功)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注意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如果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原核准一律作废

  B.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备案

  C.原核准的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D.可以有3个月的宽限期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基金募集期限的规定。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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