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录用2011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体检定于2011年1月22日(周六)—26日(周三)在北京集中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名单及考点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有关考生名单见附件1。
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外交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笔试、听力测试、口试考场及面试分批安排详见附件2。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
科 目 |
参加考生 | ||
1月22日 (周六) |
上午 |
8:15-10:15 |
外语(或专业)笔试 |
全体考生 |
10:45-12:00 |
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
全体考生 | ||
下午 |
1:30-3:30 |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行政技术类、非通用语考生 | |
4:00-5:00 |
外语听力测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
1月23日 (周日) |
上午 |
8:30-11:00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下午 |
12:30-6:00 |
外语口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
1月24日 (周一) |
上午 |
8:15-11:45 |
面 试 |
全体考生 |
下午 |
1:30-6:30 | |||
1月25日 (周二) |
上午 |
8:15-11:45 | ||
下午 |
1:30-6:30 | |||
1月26日 (周三) |
上午 |
8:15-11:45 | ||
下午 |
1:30-6:30 |
·外交业务类考生指报考英语、公共外交、法律、国际法、经济、金融及非通用语(包括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葡萄牙语、印尼语和希腊语)职位的考生;
·行政技术类考生指报考行政司、财务司等司局有关职位的考生。
三、 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名单的考生务必尽快登录考试确认系统网页(http://kaolu.mfa.gov.cn)或登录外交部公务员考录网页(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后点击“考试确认系统”进入。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并及时下载《外交部录用2011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号即专业考号)。考生凭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工作证)参加考试。
(二)根据规定,进入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2天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干部司考录职称处(传真:010-65965188)。
(三)考生须提前按要求撰写《自述》和填写《考生情况调查表》,在面试候考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并附3张一寸彩色近照(请事先在每张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注明姓名和专业科目考号,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注意请勿污损)。
(四)非应届毕业生在面试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通过特快专递(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专业考号)寄至我部干部司考试录用职称处(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
1. 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 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五)在面试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六)在面试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请考生自备文具。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和工民建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直尺、橡皮,无须上色。报考工程管理、财会和投资经济职位的考生需携带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八)为减轻京外考生负担,我部将对京外考生适当给予食宿、交通补贴。请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和防寒保暖,安排好往返行程。外交学院位置图及附近住宿参考信息见附件3。
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z@mfa.gov.cn
四、体检
(一)体检安排
我部将于1月24日(周一)—26日(周三)分批在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分批见附件4)应于当日8:00前到和平里医院体检中心(住院部楼西南侧30米)二楼多功能厅集合。
体检流程如下:1、在多功能厅登记、核对证件、领取体检表并缴费;2、按照标识和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体检;3、抽血和B超检查完毕后可在一楼餐厅凭体检表免费领取早餐;4、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一楼接待台,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2、体检当天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抽血前接受查证。另外每人须带签字笔一支和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将照片粘贴在体检表上。
3、体检前三至五日饮食宜清淡,戒酒。体检前一天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宜清淡,晚餐后禁食,保证睡眠充足。
4、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以便抽血检查。在完成抽血并做过腹部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规定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6、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勿携带贵重物品。戴隐形眼镜者请在检查前声明。矫正视力者请佩戴眼镜。
7、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或在化验单上标示并告诉现场负责同志)。
8、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各科慢性病或有手术史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主动向医生说明病情及所服用的药物。
9、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主动将体检表交收表医生核对,以便进行体检后续工作和及时做出体检报告。
10、体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外交部干部司考录职称处陈唯同志(电话:010-65965185,手机:15911034361)或现场引导的医务人员联系。
11、北京市和平里医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交通示意图见附件5);咨询电话:010-58043083。
五、后续安排
2、3月我部将组织工作人员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之后综合各项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于4月公布,适时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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