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2010年已经变化了)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注意: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注意: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2007年)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
A.4.20 B.3.92
C.3.22 D.2.3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的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上与“三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2.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3.纳税期限
应比照 “三税”的纳税期限;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是一种附加税。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
1.征收范围
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计征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的征免规定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本章小结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了解) |
营业税的概念和历史 |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
掌握纳税人的一般规定,熟悉特殊规定 |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掌握) |
掌握:境内的4点含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的定义和税务处理;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3种情形;熟悉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掌握) |
掌握9个税目的范围,对于实际业务按照哪个税目征税能够加以区分掌握税率——3%、5%、5%~20% |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掌握) |
掌握一般规定:营业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价外费用的范围 |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 |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熟悉) |
起征点;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相对重要,其他规定注意重点项目即可 |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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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熟悉)与教育费附加(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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