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三)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掌握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我国工时制度 |
解释 |
标准工时制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
不定时工作制 |
也称无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 |
综合计算工时制 |
也称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形式。 |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符合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做法有( )。
A.甲厂因发生自燃灾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抢险,为此每天需要加班5小时
B.乙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与本厂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决定该月每日加班2小时
C.丙厂因特殊原因,决定本月每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每周休息2天
D.丁厂因工作性质对某些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选项C不符合规定;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因此选项B不符合要求。
2.休息、休假
休息 |
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 |||||||
休假 |
法定假日:我国法定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 |||||||
年休假: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例题1·单选题】石某在A公司任3年保安,在B公司任3年保安,在C公司做勤杂工作5年。C公司安排石某休带薪年休假。石某应当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是( )
A.5天 B.10天
C.15天 D.20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石某在A、B、C三个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是11年,满10年不满20年,石某应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考题2·单选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2010年)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 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本题中劳动者上半年已经享受5天的年休假,所以下半年在新单位只享受5天的年休假。
【例题3·多选题】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有( )。
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职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正确答案』ACD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掌握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掌握
情形 |
支付工资的标准 |
①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
②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 |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
③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
注意:
①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③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④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题1·单选题】夏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她在2010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请问夏某10月份可以获得( )元加班工资。
A.360 B.720
C.960 D.108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夏某周六加班1天,获得2倍工资报酬,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
【考题2·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2010年)
A.500 B.220
C.200 D.1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月工资是1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即最多扣除200元。
3.最低工资制度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七)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约定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一)试用期*掌握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含1年)的 |
不得超过1个月 |
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不含3年)的 |
不得超过2个月 |
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不得超过6个月 |
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例题·简答题】2008年甲与某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请问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甲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那么该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200)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
1.服务期的含义
服务期: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掌握
(3)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掌握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为员工李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16万元,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5年。工作满2年时,李某辞职,李某应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 )。
A.0元 B.6.4万元
C.9.6万元 D.1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3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9.6万元。
(2)对劳动者培训出资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掌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 )。
A.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C.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D.试用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试用期属于约定条款。
三、医疗期*掌握
(一)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医疗期期间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内累计 |
5年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15个月内累计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18个月内累计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24个月内累计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内累计 |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例: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