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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5)
考试吧(Exam8.com) 2010-11-26 18:59:41 评论(0)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简称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例题·单选题】经济法责任包括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的是( )。

  A.垄断法律责任

  B.税收法律责任

  C.金融法律责任

  D.计划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的分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可以分为财政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金融法律责任、计划法律责任等。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其独立的地位。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多种责任的竟合(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而经济法责任也具有突出的经济性,主要体现为经济性责任。

  【考题·判断题】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2010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

  B.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

  C.经济法主体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D.经济法责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这种分类在许多部门法领域都可以适用。例如,民法上的损害赔偿、税法上的滞纳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赔偿性或称补偿性责任的形式;而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自由罚(行政拘留)、声誉罚(通报批评)等,往往会被看作惩罚性责任的形式。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在许多法律制度中,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性责任的追究较为普遍,经济法的立法中也有大量的罚款的规定。此外,非经济性的责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责任(引咎辞职)、社会性责任(产品召回)、道义性责任等,如果体现在经济法的具体立法上,则同样属于经济法责任。

  【例题·多选题】法律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下列选项中,属于赔偿性责任的有( )。

  A.损害赔偿

  B.税法上的滞纳金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民法上的损害赔偿、税法上的滞纳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赔偿性或称补偿性责任的形式。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1.对于调控主体

  (1)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并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一般很难让它歇业、关闭,或者处以自由罚。

  (2)通常只能由相关的直接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而调控主体则承担政治性责任(如引咎辞职等;引咎辞职,不能作为法律责任。是非强制性,具有当事人自责性质),使其付出“信用降低”的代价。

  2.对于规制主体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作出错误的罚款决定),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3.对于受控主体

  (1)在受控主体可以特定化的情况下,相关损害或所造成的侵害是易于明确的,如具体的预算单位、具体的纳税人、具体的银行的违法行为等,都是可以归责的;

  (2)当受控主体为不确定的多数人,调控主体并无过错却造成损害时,目前如何追究责任还是制度设计上的重要难题。

  【例题·分析题】有人认为,经济法领域的司法救济普遍缺少法律依据,因而追究法律责任的困难是很大的,对于这种观点应如何看待?

  『正确答案』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随着我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的发展,经济法领域的司法救济已经有了多方面的法律依据。对于各类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对从事市场规制行为的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已经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在对从事宏观调控行为的调控主体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随着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对于调控主体的责任追究问题也将会逐步解决。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一)赔偿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1.国家赔偿

  (1)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地是立法赔偿。

  (2)与国家的赔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因为国家或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就可能给市场主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诸如外部竞争环境的营造,市场秩序的维持,必要的宏观调控等公共物品的提供,都需要政府实际履行。

  (3)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

  2.超额赔偿

  (1)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

  (2)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

  (3)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上述的超额赔偿责任,也有人称之为惩罚性赔偿。

  【例题·多选题】各类法律制度都涉及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赔偿责任主要包括:等额赔偿、少额赔偿、超额赔偿

  B.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要求等额赔偿

  C.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

  D.经济法上,主要强调超额赔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赔偿性责任。

  (二)惩罚性责任

  1.如果违法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上的损害,就必须在尽量补偿私人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从而使其承担惩罚性责任。

  2.随着法律的发展,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只是罚款、罚金,也不只是金钱罚或自由罚,而是可以包括资格罚(吊销执照)、能力罚(市场禁入)、声望罚(取消荣誉称号)等,这些惩罚尤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因而会对其产生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

  与上述的资格、能力、声望等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相对应,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A级变B级)、资格减免(取消资格)等惩罚性措施。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惩罚性责任的是( )。

  A.赔偿损失

  B.信用减等

  C.资格减免

  D.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惩罚性责任。赔偿损失是赔偿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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