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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考试吧(Exam8.com) 2010-11-25 21:56:06 评论(0)条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种类(★)(P33)

  1、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P35)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P35)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

  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解释1】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解释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D

  【解析】(1)客户: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董事长不行)决议;(2)股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行)决议。

  【例题3·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10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甲)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题4·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答案】D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法定代表人(★★★)(P37)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例题1·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 )。

  A、财务负责人 B、总经理

  C、执行董事 D、监事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P38)

  (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二、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P38)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答案】D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2、变更登记(★★)(P39)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解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答案】D

  3、注销登记(★)(P40)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解释】(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三、年度检验(★)(P41)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单选题)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出资期限(★★★)(P42)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解释1】只要某一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2、出资形式(★★★)(P42)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1】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

  【解释2】《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而是变换角度,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答案】CD

  【解析】(1)选项A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选项B:《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

  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不实(★★★)(P4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1】只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

  【解释2】发起人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免除。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股东丙出资不实,由股东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丁无关。

  5、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答案】D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P45)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解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答案】D

  【解析】(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2)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职工代表的比例没有1/3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2、董事会的职权(★★)(P46)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解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释】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需股东会通过。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45)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解释】在2010年教材中,只有该条款与“最多”二字有关。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P45)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解释】(1)设立监事会的,只能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个监事不行;(2)未设立监事会的(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如果该公司只设立1名监事,该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

  (5)表决权(P45)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股东会在表决时,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P45)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6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仅享有7%的表决权,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P46)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合作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2、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P46-47)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任期为2年

  C、该公司必须设1名副董事长

  D、公司章程可以直接规定由甲担任董事长

  【答案】BD

  【解析】(1)选项A:该公司(既非国有独资公司、也非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2)选项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小公司的特别规定(★★★)(P47)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解释】(1)小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2)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相关链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P47-48)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答案】A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P48)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解释】考生应注意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的区别,注意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会议制度(★)(P48)

  (1)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ACD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P4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相关链接】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计划生育”原则(P48)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释】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独生子女”政策),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断子绝孙”政策);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3、公示(P4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4、股东会(P4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财务监督(P4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链接】(所有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P4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一人公司属于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2007年)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非债权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4·单选题】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C

  【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5·单选题】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

  【解析】(1)选项B:一个自然人(刘某)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12-5=7万元);(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例题6·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 )。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

  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2)选项B: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出资;(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选项D: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但二者都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法律规定。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会(P49)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多选题】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

  A、增减注册资本 B、公司分立

  C、发行公司债券 D、申请破产

  【答案】AC

  2、董事会(P49)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解释】董事长、副董事长并非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相关链接】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5)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3、监事会(P50)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相关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2年)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肯定不设股东会;(2)选项B: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是否设副董事长,视需要而定;(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例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B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权利

  (一)股东权利的分类(★)(P50)

  1、共益权和自益权(以行使目的划分)

  (1)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2)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以行使条件划分)

  (1)单独股东权是指即使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

  (2)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权利的滥用(★★)

  1、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P51)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P51)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1)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释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的对象

侵害的对象

承担的责任

股东权利滥用

股东权利

公司或其他股东

该股东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债权人

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关联交易(P51)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P51-52)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

  【解释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顺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章程未约定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3)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P52)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P52)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04年)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解析】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例题3·单选题】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须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答案】C

  【解析】(1)选项A: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选项BD: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选项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例题4·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又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答案】ACD

  【解析】(1)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通过(人数而非表决权);(2)选项D: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例题5·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答案】B

  【解析】(1)选项A: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验资后、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例题6·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1、法定条件(P52-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法定程序(P53)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出资期限(★)(P54)

  (1)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解释】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2、抽回股本(★★★)(P56)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解释】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

  【例题·多选题】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下列情况中,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还股款的是( )。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3、股东的知情权(★★)(P56)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有( )。

  A、公司章程

  B、股东名册

  C、董事会会议记录

  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BCD

  4、发起人的义务(★)(P56)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不包括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P5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解释】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2003年)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2、会议通知(P58)

  (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股东的临时提案权(P58)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P58)

  5、股东大会的决议(P58)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2005年)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案】ABC

  【例题2·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2005年)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C

  【解析】合并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3·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008年)

  【答案】×

  【解析】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2/3以上通过。

  6、累积投票制(P58)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7、会议记录(P59)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二)董事会(P59-60)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链接1】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

  【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P59)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8、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9、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10、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P59)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 )。

  A、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C、5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D、9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答案】AD

  【解析】(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5)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5)通过。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有( )。

  A、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40%的董事提议

  C、总经理提议

  D、监事会提议

  【答案】ABD

  【例题3·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2008年)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2)戊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例题4·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项D: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三)监事会(P61)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1、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选项D: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P62)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为4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议决事项为“4+1”项。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

  A、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C、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章程的修改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

  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B、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3)选项D: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

  2、独立董事制度(2010年新增)(P62)

  (1)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P62-63)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P63)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

  【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答案】AC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发行(★★★)(P63-65)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1·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

  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元

  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D

  【解析】(1)选项A:只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才必须相同;(2)选项B:《公司法》对股票面额并没有限制,中国某上市公司曾经于2007年发行过面值为0.1元的股票;(3)选项C: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4)选项D: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P66)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P66-67)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P67)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回购程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P67)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

  A、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A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B: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C

  【解析】(1)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4·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答案】ABCD

  【例题5·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答案】AC

  【例题6·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

  【答案】AC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P67-68)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3岁的小孩还没“懂事儿”,当然不能做“董事”。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解释】(1)只有上述五类特定的犯罪行为,才受5年的限制;(2)某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满被释放后,需要反省8年(3+5)才能担任董事、监事。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解释】第3条的范围包括“董事、厂长和经理”,第4条的范围仅限于“法定代表人”;第3、4条的前提均为“负有个人责任”。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P68-69)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解释】(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解释1】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

  A、公司的经理 B、公司的副经理

  C、公司的董事 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解析】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具有约束力。

  【例题2·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答案】CD

  【例题3·判断题】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经监事会同意,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而非监事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公司)诉讼(P69-70)

  1、内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P7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1】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他人侵犯了“个别”股东的利益。

  【解释2】利益受到侵犯的个别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解释3】该股东无须先找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提起诉讼。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09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先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选项AB错误)。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2·多选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例题3·单选题】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1)选项A: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杨某只有10%的股权,不可能使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包括三种情形,本题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八节 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P71)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本次发行前“尚未偿还”的债券金额和本次发行的债券金额之和。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例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8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9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9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本次发行前尚未偿还的金额为6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选项C: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募集资金用途(★★)(P7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发行程序(★)(P72-73)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相关链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1、利润分配(★★★)(P74-75)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奖励公司职工,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自回购之日起1年内奖励即可。因此,在2009年末,股份有限公司有可能持有本公司3%的股份,但尚未奖励给职工。但在利润分配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公积金(★★★)(P75)

  (1)盈余公积金

  ①法定公积金:10%/50%/25%

  ②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9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用法定公积金10万元、任意公积金40万元转增资本

  B.用法定公积金20万元、任意公积金30万元转增资本

  C.用法定公积金30万元、任意公积金20万元转增资本

  D.用法定公积金40万元、任意公积金10万元转增资本

  【答案】D

  【解析】(1)法定公积金: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2)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

  第十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合并、减资(★★)(P76、P77)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在分立程序中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程序。

  【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2、债权、债务的承担(★)(P77)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相关链接】(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甲为红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现红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红光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2001年)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B

  【解析】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P77-78)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释(2010年新增)(P7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解释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解释3】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提起解散诉讼的股东)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2003年)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是( )。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4)选项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7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4·多选题】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CD

  【解析】选项AB: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1、清算组(P78-79)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2010年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解释】具有上述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2010年新增)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债权登记(P79)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解释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解释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并、减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清算(P79-80)

  (1)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3)(2010年新增)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4)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2010年新增)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订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15日后,将公司解散事项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工代表大会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2)选项B: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选项C: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4)选项D: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非经职代会同意。

  4、注销登记(2010年新增)(P80)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链接】(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P80-81)

  (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5%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的法律责任(★★)(P81-82)

  (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

  (3)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P82)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丙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选项B正确),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选项A正确),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选项C正确),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选项D正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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