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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辅导(8)
考试吧(Exam8.com) 2010-11-16 18:57:18 评论(0)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要求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知识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前20日通知; (3)董事会会议:提前10目通知。

  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2000年)

  A、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股东会以财务负责人熟悉财务为由指定其兼任监事

  D、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1)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所以A、B选项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所以C选项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D选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二、利润分配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公积金的分类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l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应当列入资本公积金。

  4、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法定公积金6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0*25%=25万,所以,可以转增60—25=45万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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