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会计职称

考试吧>会计职称>复习指导>初级经济法基础>正文
2011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辅导笔记(18)
考试吧(Exam8.com) 2010-11-02 19:45:01 评论(0)条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l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展开全文

会计职称万题库

更多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
已有5829214人做题
下载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已有5664838人做题
下载

会计职称章节课

全部科目

会计职称VIP课

更多热门课程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3g.exam8.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