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0年8月25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地市委组织部长培训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上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人、用好人、培养好人,把那些不仅得票比较高,而且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真正能担重任的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上,使用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的干部。要认真谋划本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长远建设,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要重视基层、狠抓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标准表述】
内涵概况
李源潮部长提出的使用“四事干部”的深刻内涵是:
“想干事”是一个人的思想品行、职业道德的表现,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和基本规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有崇高的思想品德,远大的理想目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竭的开拓创新精神,才能做好本职工作。
“会干事”是一种素质、一种能力,一种才气。“会干事”是党员干部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的表现,是一个党员干部有没有才气的标志。党员干部要能服务大局,就该对本职工作负有责任,做到殚精竭虑,善于思考,勇于创新,锁定工作的目标,千方百计作不懈的努力。
“干好事”是党员干部价值的表现,是党员干部德才的反映,也是工作落实的目标。干好事,有着两层的含义:一是干为民造福的事,二是要能办成事。党员干部是代表着党服务人民的,因此就要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事。党员干部办事要办一件成一件,不能虎头蛇尾,不能乱折腾,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这样才能取得工作的业绩。能够办好事、办实事的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希望,能够代表群众的干部应该放手使用。
“不出事”是领导干部从政道德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应该看到,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有些能干事的干部由于把握不住自己,结果走向了人民的反面。他们或是居功自傲而走向极端,或是为他人办了一点事就收受“好处费”,或是经不住诱惑而成了腐败分子。他们的出事,不仅毁了他们自己,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因此,已经出事或者可能出事的干部切不可用。
综上所述,“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是对德才兼备标准的生动注解,体现了中央一贯倡导要重用政治坚定、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实绩、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的导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认真领会其中深刻内涵,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保证。
对策措施
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是新形势下组织部门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但要落实到位,需要组织部门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其核心是要做到五不要:
一是不要以票取人,让干部成为票奴。要突出发挥好两个职能,即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职能和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用人职责,要切实维护好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威信。要高度重视推荐票、测评票的含金量,不要让测评和推荐成为一种形式,更不要让测评、推荐结果成为一种借口,一种推脱责任的理由。
二是不要以考取人,让干部成为书奴。组织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积极鼓励干部学习先进知识和先进文化,但不要把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干部的唯一依据,使干部只重视理论和书本知识的学习,缺乏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的动力,以至于缺乏对基层的了解,对实际的重视。而是要注重干部的实绩,树立在实践中选拔干部,从基层选干部的导向。
三是不要以情取人,让干部成为情奴。组织部门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要对干部有感情,带着感情工作。但却不能感情用事,仅凭感情选拔和使用干部,眼睛只盯着自己的亲属、秘书、以及整天围着领导转的人。
总之,组织部门要把选好用好“四事干部”作为当前组织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对一些党组织长时间不研究干部工作、不及时补充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保持组工干部工农阶级的本色,切莫让组织部门成为“官二代”、“富二代”的温床,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升官职、谋取私利的跳板,而是要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使先进和优秀成为组织部门的鲜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