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而不是中国证监会)决定;证券交易的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2、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1)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2)因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3)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
3、限制交易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临时停市应( )。
A、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国务院
B、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C、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但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证券公司
1、注册资本(★★★)
(1)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3)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解释】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取决于其经营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 B、人民币1亿元
C、人民币5亿元 D、人民币10亿元
【答案】C
2、经营权限(★★★)
(1)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4)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6)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三)证券服务机构(★)
1、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投资咨询机构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2010年新增)
1、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 )作出决议。
A、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上市公司董事会
C、上市公司监事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6条)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配股条件(6+3)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解释】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有( )。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发行
D、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配股只能采用代销方式。
4、增发条件(6+3)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解释】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要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5)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法定障碍)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2)选项B: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CD: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例题2·多选题】某上市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是( )。
A、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B、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D、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答案】ABD
【解析】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二)股票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2)选项B: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暂停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但谈不上股票的暂停上市。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
A、公司股本总额由1亿元减少到4000万元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应暂停上市;(2)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时,应暂停上市。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C、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谈不上暂停上市;(2)选项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但并不涉及暂停上市。
3、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解释】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2008年)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股本总额低于3000万的,应当暂停上市;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才终止上市。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B、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92%
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D、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答案】ABCD
【解析】选项B: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相关链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解释】股票上市条件为3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4、暂停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解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解释】股票的暂停上市为连续3年亏损。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
A、最近2年连续亏损
B、有重大违法行为
C、净资产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D、不按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答案】ABC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600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2005年)
A、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
B、公司前一年发生亏损
C、公司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D、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C
【解析】(1)选项A: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属于重大事件,谈不上暂停上市;(2)选项B: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才暂停上市;(3)选项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谈不上暂停上市。
5、终止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6)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四、证券发行的程序
1、证券发行的保荐(2010年新增)(★★)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4)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5)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6)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
2、证券的承销(★★★)
(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相关链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6)(2010年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例题1·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 )
【答案】×
【解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
【例题2·判断题】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0%的,为发行失败。( )
【答案】×
【例题3·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A、5000万 B、1亿 C、2亿 D、4亿
【答案】D
五、封闭式基金的上市
【解释】只有封闭式基金才可以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但可以申购、赎回。
1、上市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相关链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1·多选题】某封闭式基金经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该基金上市条件的有( )。(2008年)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了核准规模的85%
B、该基金持有人为1001人
C、该基金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D、该基金合同期限为12年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应具备的条件有( )。(2009年)
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D、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答案】ABCD
2、暂停上市(★)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3、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B、开放式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也可以上市交易
C、申请上市基金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500人
D、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将暂停上市
【答案】A
【解析】(1)选项B:开放式基金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2)选项C:封闭式基金申请上市的条件,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1000人;(3)选项D:封闭式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应终止上市(而非暂停上市)。
六、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短线交易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010年新增)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市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4、股票:5%+5%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首发、增发)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为“上市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6、内幕人员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7、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8、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例题1·判断题】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该期间为( )。(2008年)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2007年)
A、董事会秘书 B、监事会主席
C、财务负责人 D、副总经理
【答案】ABCD
【例题4·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选项D: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5·多选题】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公司的股票
B、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持丙公司的股票
C、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三分之一
D、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选项B: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例题6·多选题】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在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转让自己所持甲公司股票的20%
B、W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Y,在任职期间,买卖Z上市公司的股票,W证券公司、从业人员Y与Z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C、某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4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三分之一
D、为M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N会计师事务所的H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的第11个月,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定期报告
1、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 )。
A、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C、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D、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甲上市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该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7个月披露
C、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11个月披露
D、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的第3个月披露
【答案】BD
【解析】(1)年度报告:4个月内;(2)中期报告:2个月内;(3)季度报告:1个月内;(4)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二)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解释】(1)董事没有数量限制;(2)仅限于总经理,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件中,应当立即公告的有( )。
A、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公司40%的监事发生变动
C、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D、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董事会决议
【答案】ABD
【解析】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07年)
A、公司董事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监事辞职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
D、公司经理被撤换
【答案】ABCD
【解析】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
(三)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发行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1)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例题1·判断题】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
A、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须对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答案】D
【解析】(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禁止的交易行为(★★★)
【解释】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一)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1、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行为。
2、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禁止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二)内幕交易
1、内幕交易的界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解释】内幕交易的范围:(1)自己买卖;(2)建议他人买卖;(3)泄漏该信息、他人买卖。
【例题1·判断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甲将公司收购计划告知同学乙,乙据此买卖该公司股票并获利5万元。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
【答案】√
2、内幕人员的界定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有( )。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属于内幕人员。
3、内幕信息的界定(重点)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12条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解释】12条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注意二者的区别。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上市公司收购方案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超过该资产的40%
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2008年)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达到该资产的20%
B、公司经理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C、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内幕信息;(2)选项C:董事(包括董事长)、1/3以上监事和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肯定属于内幕信息。
(三)操纵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解释】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者交易量”即属于操纵市场。
(四)欺诈客户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解释】欺诈客户的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2006年)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属于虚假陈述;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选项C属于操纵市场;选项D属于内幕交易。
九、上市公司收购
(一)收购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相关链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2)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2008年)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B、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C、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是( )。
A、财务状况与公司信誉良好的甲上市公司
B、在过去一年中因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乙上市公司
C、丙上市公司已经拥有戊上市公司20%的股份,打算继续收购
D、自然人丁,丁曾经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不可抗力原因,该股份有限公司已在3年前破产关闭
【答案】B
【解析】乙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的市场失信行为并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要约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而非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解释】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1、收购要约的公告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2、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3、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1)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相关链接】收购人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在改正前,其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
4、收购要约的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 )。(2001年)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9年)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答案】AC
【解析】(1)选项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2)选项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3)选项C: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4)选项D: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三)协议收购(★)
1、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四)一致行动人(★★★)
1、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五)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1、应当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
(1)5%-20%
①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3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
A、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B、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D、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答案】ABD
(六)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十、法律责任(2010年新增)(★★)
1、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判断题】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缴纳罚款。( )(2008年)
【答案】×
2、虚假陈述
(1)责任承担
发行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③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人)
①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②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③证券承销商;
④证券上市推荐人;
⑤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⑥上述第2、3、4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5项中的直接责任人;
⑦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①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②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③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解释】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做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以最先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4)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有关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3、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股东权利限制责任
收购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在改正前,其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
【例题·判断题】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在改正前,其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
【答案】×
【解析】只是“超过30%的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
5、“老鼠仓”条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