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87)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89)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100%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88)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独资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
【解释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案】A
【解析】(1)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例题4·判断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5年)
【答案】×
【解析】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5·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
【例题6·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例题7·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7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BC
【例题8·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9·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C
【例题10·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
【例题11·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2)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P90)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例题2·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P90)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1·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
【答案】×
【解析】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2·多选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四、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P90)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BCD
【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
2、清算人(P90)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3、债权申报期限(P90)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P91)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解释】法律规定没有涉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P91)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张某于2003年3月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3年8月15日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4年1月乙企业解散。2006年5月1日,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6年1月届满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9年1月届满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2)选项CD: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3·多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选项C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4·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P91)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P94)
【解释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释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出资(P95)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解释】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3)企业名称(P95)
①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③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解释】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
2、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P97)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P97)
①对内: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解释】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P98)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重大事项(P99)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2008年)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是( )。
A、修改合伙协议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D
(2)合伙人的权利(P99-100)
①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③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④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义务(P100-101)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解释】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谈不上合伙协议另行约定的问题。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企业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CD
【解析】(1)选项B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例题3·多选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P101)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判断题】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
【答案】×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P101-102)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A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B
【例题4·判断题】甲、乙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答案】√
【例题5·判断题】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6·单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答案】C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2)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但有限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企业事务;(3)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由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选项D: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102)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9年)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102-103)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104)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解释】注意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解释】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P104-105)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1·单选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例题2·判断题】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
【答案】×
【例题3·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例题4·判断题】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2008年)
【答案】√
【例题5·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而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6·判断题】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例题7·多选题】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D: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例题8·单选题】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答案】B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9、入伙(P106)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判断题】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
【答案】√
10、退伙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P106)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P106)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3)当然退伙(P107)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退伙。
【解释2】(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解释3】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P107)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应当“除名”。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除名”。
【例题3·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2008年)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例题4·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9年)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应“除名”的情形;(2)选项C: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谈不上当然退伙。
【例题5·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是(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例题6·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选项AD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例题7·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财产继承(P107)
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③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相关链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解释】(1)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例题1·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例题2·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答案】CD
【例题3·多选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CD
【例题4·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6)退伙结算(P107-108)
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②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③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论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均应当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2】普通合伙人只是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后的企业债务与其无关(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例题1·单选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刘某在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为3×2/5=1.2万元。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提出退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丁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丁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丁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丁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2)选项BC:普通合伙人丙应当对其退伙前的企业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3·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退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20万元)不承担责任。
【例题4·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5·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普通的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
1、特定债务
(1)对外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P109)
(2)对内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P110)
2、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09)
【例题·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D
三、有限合伙企业(★★★)(P110-114)
【解释】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所有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的有限合伙人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1、设立条件(P111)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没有上限),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
2、事务执行(P112)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利润分配(P11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全部利润只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绝对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交易(P112)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2】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竞争(P113)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2】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出质(P113)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2)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则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对外转让(P113)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相关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个人的债务清偿(P113)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相关链接】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入伙(P114)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10、退伙(P1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合伙人的性质转变(P114)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1·判断题】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09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劳务出资
C、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如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3·多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出资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4)选项D: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均应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例题4·多选题】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其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3)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例题5·多选题】甲、乙、丙、丁欲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其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例题6·多选题】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必须是普通合伙人;(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4)选项 D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例题7·多选题】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P115)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2007年)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A
【解析】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除名。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与合伙企业解散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4个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被除名,谈不上合伙企业的解散);(2)选项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已经满30天(≥30天)就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已有2个月,肯定应当解散(如果选项C改为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数,则不能选)。
2、清算人(P115)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多选题】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选一人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答案】BD
3、债权申报期限(P115)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P116)
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答案】D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16)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16)
【解释】第5、6条的规定与有限合伙人无关。
【例题1·多选题】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B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乙、丙、丁: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3·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丁无关;(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118)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P120)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P121)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P121)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P121)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特殊规定】(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考生应准确区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投资项目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9年)
A、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答案】AC
【解析】(1)选项B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并购要求(P122)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P122-123)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例题1·单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3、出资期限(P123-124)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②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
①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解释】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无特殊情况,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该一定期间为( )。(2009年)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1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有( )。
A、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答案】AC
【例题3·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选项CD: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其并购仍应经过审批。
4、反垄断审查(★)(P125-126)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①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②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③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④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2)境外并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①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②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③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④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⑤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有( )。
A、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12个
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
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5%
【答案】AB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境外并购的并购方应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的是( )。
A、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为20亿元人民币
B、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为20亿元人民币
C、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5%
D、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0%
【答案】BD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注册资本(★★★)(P127)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收资本。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经批准都可以减少。
4、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而非批准);
(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报原审批机关核准”是一个特定程序。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解释1】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把握两点:(1)三个特殊区位,如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不再遵循50%的规定,而是一个固定的值。因此,无论其投资总额是310万美元还是41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210万美元;(2)投资总额正好是分界点时如何处理。如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时,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解释2】“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合营企业的规定执行。
【例题1·判断题】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2003年)
【答案】√
【解析】(1)总投资额在1000-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的注册资本520万美元符合规定;(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本题为30.77%符合规定;(3)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双方的约定符合规定。
【例题2·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1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05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 )万美元。(2004年)
A、50 B、100 C、110 D、105
【答案】D
【解析】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因此,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210-105=105万美元。
【例题3·单选题】国内甲企业与外国乙投资者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万美元。(2005年)
A、300 B、210 C、150 D、120
【答案】B
【解析】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例题4·单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的投资额之和
B、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C、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实缴的出资额之和
D、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实缴的货币额之和
【答案】B
【例题5·判断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则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甲、乙双方的出资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2006年)
【答案】√
【解析】投资总额在1000-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甲出资55%,其出资额为500×55%=275万美元;乙出资45%,其出资额为500×45%=225万美元。
【例题6·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
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
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
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投资总额在1250-3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40%。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20万美元。
【例题7·单选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万美元。(2008年)
A、120 B、210 C、480 D、500
【答案】D
【解析】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例题8·多选题】下列有关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9年)
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B、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董事会通过即可
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D、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由董事会通过即可显然错误;(2)选项D: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10即可,不受210万美元的限制;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无论是310万美元还是410万美元,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例题9·单选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答案】B
【解析】投资总额在300-42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因此,甲至少应出资:210×60%=126万美元。
【例题10·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符合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投资总额在42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二)出资方式(★★★)(P128)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相关链接1】合作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出资,对该出资不得设置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相关链接2】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例题1·单选题】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C、以劳务作价出资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ABD
(三)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P129)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 )。(2008年)
A、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B、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
C、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5%
D、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D、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美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例题3·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在 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2、收购价款(P130)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解释】收购价款不管是120万美元还是1200万美元,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例题1·单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
A、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答案】B
【解析】(1)选项A: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没有超过60%;(2)选项C:一次性缴付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3)选项D: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例题2·多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6年)
A、2004年6月30 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4年6月30 日支付50万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低于60%;(2)选项C:总期限超过了1年;(3)选项D:一次性缴付不能超过3个月。
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130)
(1)合营各方均违约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1·判断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答案】ABCD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选项C:合营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只有“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才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4)选项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4、同步出资(P130)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
5、控股问题(P130)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
【例题1·单选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2007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8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8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8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
A、2007年10月8日
B、2008年1月15日
C、2008年3月20日
D、2008年10月5日
【答案】D
【解析】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例题2·判断题】国内企业甲被外国投资者乙收购60%的股权,于2007年10月12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延期支付后,乙于2008年1月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8年3月3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8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乙取得丙企业决策权的时间应当为2008年3月30日。( )
【答案】×
【解析】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2008年9月10日),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
(四)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1、转让条件(P131)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转让程序(P131)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审批机构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作企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出资的对外转让,须经审批机构的审批;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审批的问题。
【例题1·判断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他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 ( )(2005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 (2007年)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答案】BCD
(五)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P133)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2、组织机构(P133)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3、董事会的职权(P133)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P133)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相关链接】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33)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解释】这些重大事项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例题4·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5年)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答案】ABCD
【例题5·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2008年)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
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
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
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C: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3)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肯定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例题6·单选题】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2)选项C: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3)选项D: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六)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P134)
(1)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限制类投资项目。
【解释】合营企业是否约定合营期限与行业有关,而合作企业必须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与行业无关。
2、清算委员会(P135)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解散原因的有( )。(2009年)
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C、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D、合营企业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答案】ABCD
【解析】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包括:(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
1、注册资本的概念
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合营各方(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3、出资方式(P128、P136)
(1)合作各方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合作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4、出资期限(P129、P137)
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5、出资额的转让(P132、P137)
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
(1)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P133)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P137)
2、出资比例
(1)合营企业: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P127)
(2)合作企业取决于是否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P137)
【解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并非“不受限制”,只是不受“25%”的限制。
3、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P133)
(2)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P137)
4、收益分配
(1)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合营各方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
(2)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P139)
【解释】合作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出资比例取决于法人资格,但所有的合作企业均属于契约式企业,都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5、投资回收
(1)合营企业: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P139)
6、经营期限
(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P134)
(2)合作企业:必须在合同中订明(P139)
7、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
(1)合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P133)
(2)合作企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P137)
8、董事的任期不同
(1)合营企业:4年(P133)
(2)合作企业:不超过3年(P138)
9、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
(1)相同事项(P133)
①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2)合作企业的特殊事项(P138)
①变更组织形式
②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③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
【解释】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B、合作企业均应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C、合作企业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任命
D、合作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答案】D
【解析】(1)选项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2)选项B: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3)选项C:合作企业负责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并非主管部门任命;(4)选项D: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2007年)
A、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B、合作企业利润的分配
C、合作企业的解散
D、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答案】B
【例题3·判断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 )(2009年)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也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
【例题4·判断题】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损益。
【例题5·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CD
【解析】(1)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但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具体要求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确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6·多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答案】C
【解析】(1)选项A: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只能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2)选项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选项D:合营企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作企业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损益分配。
(三)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P139)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单选题)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解释】外国合作者经过财政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回收投资,也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扩大外国合作者的分配比例。总之,不管是税前还是税后,外国合作者是在“利润分配”中通过一定的形式先行回收投资,因此,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如果合作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当首先弥补亏损。
(四)合作期限(P139)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解释】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期限的延长,都须审批。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答案】D
【例题2·多选题】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期限为10年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2)选项B:合作期限在合同中必须订明;(3)选项C: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业或者合作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4)选项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资企业(★)(P140-143)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2、审批
(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相关链接】外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
A、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C、延长合营期限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需经审批机关的批准。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资企业下述事项中,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有( )。
A、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B、财产的对外抵押、转让
C、外国投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D、延长经营期限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选项B: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选项C: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4)选项D: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时均应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例题3·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的行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有的行业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经营期限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合同中订明
C、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批机关批准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延长
【答案】ABCD
【解析】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
3、出资(P142)
(1)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
(2)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例题1·判断题】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该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004年)
【答案】√
【例题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007年)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