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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5日公务员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汇总
华图 2010-04-10 01:49:56 评论(0)条

  在4月25日“13省市区联考”公务员考试中,对于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以及其他享有政策优惠的人员都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这种政策倾斜是以特设岗位定向招考的方式体现的,在各省省市区公务员考试中,这种政策倾斜大部分以“加分”的方式进行。本文教研中心统计了此次联考各省市区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各位考生注意各省相关的证明提交安排。

省份 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 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 大学生村官 其他
重庆 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加5分 加5分 加5分(2008年以前) 重庆某论坛优秀论文加10分,提名奖加5分,入围奖加2分。
湖南 报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务员,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 报考县以上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7分 加分情况同三支一扶保持一致(2008年)
江苏 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职位,受省级表彰的,加12分;受省辖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 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云南 在云南省服务的,加5分(2003年);地方项目的,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4分 特岗教师,加4分。 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加3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项
海南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加分 特岗教师,报考特殊(如贫困)地区的招考职位,加5分
宁夏 回族考生,加10分 服务期满1年、2年并考核合格的,分别加5分、8分; 服务期满1年、2年并考核合格的,分别加5分、8分; 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加10分(违反计划生育者除外);过司法考试者报考法检职位加10分;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免笔试者不加分。
广西 少数民族加3分 任职满2年,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上述情况分别加5分、7分 同西部计划,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先进的,另加3分、4分、8分,多次先进加最高分。 特岗教师加分同前
辽宁 报考辽西北地区县级以下公安、森林公安的,加5分(每科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分别加10分、5分(两科平均分配);不累计加分
内蒙古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每科成绩加2.5分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累计加分;加分之和超过10分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
山东 加4分(2008年以前含2008年) 加4分(2008年以前含2008年) 加4分(2008年以前含2008年)
陕西 “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从2010年起调整倾斜政策,不再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
天津 加5分 加5分 加5分
西藏 加5分 服务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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