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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公务员考试成绩8月18日上网可查
天山网 2008-08-19 00:11:11 评论(0)条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 实习生吴晶报道)8月18日18时,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将网上公布,并将一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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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计划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5458人,7月12日至13日6万多名考生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自治区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其中,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及其他系统可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的,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询。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有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8月20日18点(北京时间),三个网站还将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8月28日至30日9点30分至19点(北京时间),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处相关人员提醒考生,资格审查时,使用维吾尔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同时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免试《法律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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